音频版权如何界定AI合成、二次创作算侵权吗?

发布时间: 2025-04-10 10:08:05 | 作者: 婚姻挽救|

  随着音频行业的发展,音频版权问题慢慢的被业内重视。《2021中国音频用户全景调研白皮书》显示,2016年至2021年上半年,国内音频传媒市场用户规模超过7亿人,其中广播节目的用户达6.38亿人。音频著作权问题日渐凸显,音频内容是否构成作品,智能AI语音合成他人尤其是名人的声音是否侵权,音频二次创作是否形成新作品等话题引发了业内探讨。

  并不是所有的声音都是有著作权,要区分哪些声音具有独特的表达,作品最基本的构成要件“独创性”通常表现在表达形式上。此外,著作权法规定的视听作品中就包含影像和声音,可以将声音内容归到视听作品或其他智力成果中去。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将兜底条款修改为“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新作品的认定非常谨慎,但会以保护创新的态度对待新作品。比如在实践中,假设朗读者或者表演者对音频内容有很大的贡献度,其贡献能不能作为一个独创性的表达,还需要讨论。如果构成,还需区分表演者权和原权利之间的权利界限。

  当年,评书表演艺术家单田芳逝世,无数人感叹世上再无“下回分解”,而如今他的“声音”在音频分享平台再次响起,“书接上回”重现江湖。现在的语音合成技术能完美还原单田芳的声音,并将单田芳的AI合成音应用于新的书籍读物,用单式评书腔调,全新演绎听众耳熟能详的经典之作。用AI还原单田芳的声音,是不是真的存在侵权情况:

  当下的人工AI与模仿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人工AI是完全复刻一个声音。被人工AI复刻之后,通常声音版权应归于原作者,但终究是要看合同的约定。为防范此类侵权纠纷,音频平台通常会先争取获得文字作品版权的授权,然后还要获得权利人对于声音的授权,获得双重授权后才会在授权期限内对作品进行版权运营。对于人工AI声音复刻作品,所有的文字或声音都需要获得他们原创作者的授权。

  如果通过AI技术模仿他人声音,使用者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告知权利人,自己是利用AI技术演绎,不是其本人的声音,同时考虑是不是要得到权利人的授权。只有解决这样一些问题后,使用者才能对音频进行商业化运作和推广。如果没有正真获得权利人的同意,会存在侵权风险。

  在他人文字作品基础上进行朗读或表演所产生的音频内容,该被定义为新作品还是原作品的演绎方式:

  二次创作的形态多样,需要明确原先作品的类型、二次创作的类型、二者重合多少及是不是构成作品。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把文字改编成有声书的案例,由人朗读或机器AI读,这样的一个过程没有智力创作,更多的是复制行为。也有在此基础上加上评论的情形,成为书评或者变成广播剧,此时就要看二者相重合的部分是否构成作品。对这种情况,应尊重在先权利人的利益,需要仔细考虑合理使用等问题,进行个案判断。声音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只有将声音变成作品,形成声音作品或者音频作品,才能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保护音频著作权可以为音频内容创作和传播提供良好环境,只有各界共同关注形成合力,才能推动音频行业进一步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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