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库参阅事例:徐某某诉江苏某校园教育学习办理机关职责纠纷案

发布时间: 2025-04-04 12:00:37 | 作者: 情感咨询|

  

入库参阅事例:徐某某诉江苏某校园教育学习办理机关职责纠纷案

  2024年1月3日放学时,江苏某校园教育安排(以下简称某校园)的学生徐某某(时年12周岁)自教室下楼行至教学楼三楼与二楼楼梯间渠道时,在楼梯台阶上跌倒,左上前牙磕至渠道墙面导致折断。徐某某以为,案涉校园在放学过程中没有安排教师在教室至校门路段安排次序,对学生人身安全监督办理不力,应当对其人身危害承当相应的职责,故恳求法院判令某校园补偿医疗费、养分费、精神损失费等算计人民币80000元。被告某校园辩称:1.学生上下楼梯应留意安全,徐某某作为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本身未尽到留意职责;2.校园设备场所不存在导致徐某某受伤的缺点,其作为教育学习办理机关亦已尽到教育办理职责,已在课前课后常态化展开安全警示教育,屡次着重“上下楼梯,按序行走”等内容。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端产生后,带队教师随即联络家长并伴随送医。经确诊,徐某某21方位牙折断、唇伤害擦伤。门诊医治及复查后,医嘱主张为18周岁后21桩冠修正。2024年1月4日,某校园依据现场查询出具《状况阐明》,载明“2024年1月3日晚放学时刻,六3班部队走至二楼三楼中心渠道的楼梯时,徐某某同学意外撞到墙上,门牙折断。班主任发现后当即电话联络徐某某同学家长,并伴随孩子至医院急诊就医”,班主任高某及徐某某法定代理人徐某均签字承认。

  另查明,徐某某地址班级常态化进行课前课后安全警示教育,徐某某地址班级《专题教育记载表》载明每周会进行安全卫生教育,2023至2024榜首学期《安全警示教育记载》中也屡次记载该校向学生着重“不在楼梯上打闹,按序行走”等内容。经法院现场勘验,事发地址楼梯上下行左右黄黑分界线明晰,多处台阶及墙面粘贴有“当心台阶”“不争不抢不打闹”等提示,地上亦印有“文明礼让、有序通行”的字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榜首千二百条规则:“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园或许其他教育学习办理机关学习、日子期间遭到人身危害,校园或许其他教育学习办理机关未尽到教育、办理职责的,应当承当侵权职责。”本案中,徐某某年满十二周岁,系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徐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应当供给依据证明某校园存在差错。依据现场勘验成果,徐某某跌倒受伤并非楼梯等设备场所缺点导致,两边签字承认的《状况阐明》反映受伤为意外事件,校园对该意外事件难以掌控和防止。某校园已屡次对学生进行了校园安全教育宣扬,楼梯、墙面等地粘贴了夺目的安全提示标志,尽到了校园的教育职责;在徐某某受伤后,某校园亦及时采取了告诉家长、伴随就医、查询事发通过等办法,履行了校园必要的办理职责。综上,某校园不该承当侵权职责。

  关于未成年学生在校园遭到人身危害的侵权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确定校园是否尽到教育办理职责时,应当结合未成年人受伤害原因,就校园是否已进行常态化安全教育、相关场所设备有无夺目的安全提示标志、事发后有无在榜首时刻告诉家长并伴随就医等要素做归纳判别,不能仅因事端产生在校园内就确定校园未尽到教育办理职责从而判令其承当侵权职责。

返回列表
+ 微信号:wzh47381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