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答案不一样】25专业基础课真题及解析后附难度分析!

发布时间: 2024-12-29 06:03:12 | 作者: BALLBET官网|

  

【好多答案不一样】25专业基础课真题及解析后附难度分析!

  5.甲因乙占座一事,与乙发生争执,乙挥拳殴打甲,甲拿背包反击乙,致乙轻伤,对甲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9.警察甲依法押解涉嫌招摇撞骗的王某,途中发现王某系自己的恩人,遂偷偷其手铐打开放任王某借上厕所之机脱逃,甲的行为认定为

  A徇私枉法罪 B私放在押人员罪 C非滥用职权罪 D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0.甲购得某公司开发的热门应用软件,破解了其内置的防复制程序,大量复制并以自己注册的品牌销售,获利巨大。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12.某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作为虐待罪中的“共同生活的亲属”包括与行为人员有共同生活事实,处于较为稳定的同居状态,形成事实上的家庭关系的人,该解释属于

  13.甲把含有纯西药的药品冒充纯中药制剂卖给病人,造成大量病人身体健康导致非常严重损害,对甲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14.甲拍了陈某的隐私视频,要求陈某出20万购买,否则就在网上公布该视频,陈某无奈接受给甲写下欠条。后甲持欠条向陈某索要,陈某表示无力支付,甲多次闯入陈某的宿舍吵闹,陈某被迫支付了这笔钱,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15.甲冒充网站内部系统评价成员,侵入网站内部系统,删除并修改内部评价,造成内部评价发生较大变动

  16.甲在办公的地方值班时违规使用电炉取暖,接续值班的乙见状没有制止并接着使用该电炉,半夜电炉自燃引发火灾。对此下列正确的是?

  17.国有公司主管人员甲,与某律师事务所合谋,利用职务便利,增加了国有公司账目上的律师服务费,律师事务所将与线万给甲

  甲想要进行保险诈骗,购买了大额保险合同,又寻找到与甲身材、样貌、声音等各方面十分相似的乙,在深山老林里将乙杀死,并焚尸,甲在申领保险金前,被公安机关抓获。

  21.甲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购买800元的四个轮胎,后因员工失误,将1500元的四个轮胎装上甲车。

  解析:因为题目是回忆版,不一定准确,如有详细准确的题目,才能作出准确判断。本案中,如果只是装上了,再卸下来不会造成什么损失。如果是已经装上去,开走了,再拆下来,就成为二手轮胎了,会大幅度贬值,就会造成巨大损失。如果是后者就是添附中的附合。

  22.李某用自己的手机号注册了某公司APP的会员,该公司后来又给甲发送短信:李先生,您要不要某商品,如不需要,请回复TD。该公司是不是构成侵权?

  【考点】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包括自然人的姓名、电线.主播甲与某演艺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甲负责主播三年,如果未满三年,需要支付80万违约金,并约定不得调整。主播甲在一年内,每月为演艺公司创收8万元,后甲辞职,演艺公司将甲起诉至法院,双方就违约金发生了争议,主播甲向人民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考点】根据《合同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5条,只是说“请求应当予以减少的,法院……作出裁判”,只是作出裁判,并没有说说应当减少。而且《民法典》585条说的也是“可以”,因此A不正确。根据“解释”第64条第三款“当事人仅以合同约定不得对违约金做调整为由不予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D错误。结合案情来看,80万的违约金并不违反公平原则,而且,即使违反公平原则,也不必然无效,因为违反公平原则就没有法律规定其必然无效,因此B错误。

  24.甲将房屋租给乙,约定租三年,后甲将房屋进行抵押,又卖给丙。乙的租期到期后,拒不搬出。甲未清偿到期债务,对甲未清偿的债务不具有履行利益的是?

  25.甲收到短信,发现信用卡被盗刷一万元,甲向银行卡存了100元后报警,经查,甲的信息未被泄露,但长时间未修改密码。

  26.甲乙协议离婚,约定离婚后房产归甲所有,乙负担共同债务。后登记离婚未成功,又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甲乙签署协议的效力?

  27.乙租赁甲的房屋,租期为2021年至2024年,后乙于2023年出国留学,经房东甲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丙。

  28.某住宅楼依法决议决定加装电梯,并经行政机关批准,施工时,一楼住户甲因影响采光,要求停止施工,并主张该决议无效。

  29.甲欠乙90万元,双方约定用甲的房屋清偿,乙未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一年后,乙说房价降低,拒绝甲用房屋来清偿债务,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30.甲在禁止游泳的河道里游泳,发现河对岸有一艘小船,甲向小船游去,在爬上小船的过程中,小船失衡侧翻,造成甲损伤

  31.房屋买卖合同,为了少缴税,签订价款较低的A合同,实际按照价款较高的B合同履行,问A合同的效力。

  32.甲与乙在2023年10月结婚,乙把家里的旧相框卖给丙,丙收到后,发现旧相框的夹层里有一个信封,表面写着“甲于2010年收藏十万元纪念币”。

  其中有一个:甲乙约定好购买502户的房屋,签订合同。后因乙的员工过失把602房间的资料放在了合同附件中。双方办理了房屋登记,实际将602过户到甲的名下。问:合同的效力?

  38.甲想要拍摄网络微电影,乙进行资助,甲利用拍摄网络微电影的过程中获得的素材,制作了一个纪录片

  甲将自己在游戏中的绝版道具,以18万元的价格卖给乙,双方约定先付款,后交付游戏道具。甲在收到18万元转账后,因太过激动突发脑溢血死亡。甲只有一个近亲属是甲父。甲父不知道甲的账号密码。

  C、丙致人死亡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但辩称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D、丁涉嫌窝藏罪被拘传到案后,查无实据,主动如实供述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罪行

  46、甲乙签订一个技术开发的合作意向书,约定由乙进行技术开发可行性报告,完成后甲乙双方再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甲向乙支付20万定金,乙在完成技术开发可行性报告后,拒绝与甲签订技术开发合同。问乙应承担什么责任?

  47、甲写了一份遗嘱:将自己的一套40万的房屋留给大儿子甲、外孙乙、二儿子丁,没有给三儿子丙,甲死亡后,发现甲还有20万存款,外孙乙在遗产分割前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遗嘱继承。甲还欠赵某9万元。问赵某的债务由哪些人负担

  A、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适用民法典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D、当时法律、司法解释仅有原则性规定,而民法典有具体规定的,适用当时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能依据民法典具体规定进行裁判说理

  50、甲公司经行政审批,获得10年期限的A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A土地上建造完一栋楼房后,被政府征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简答题(4×10=40分)51、没收财产和罚金均为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简述没收财产和罚金的区别。

  答案】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的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钱的刑罚方法。

  内容不同:没收财产中的财产必须是现实所有的;而罚金中金钱不一定是现实所有的。(3)

  执行方法不一样。没收财产不存在着分期执行或者减免的问题;而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还可以酌情减免,还可以每时每刻追缴。52、简述毒品再犯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答案】毒品再犯指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过刑,又犯“毒品一节”的相关犯罪的,从重处罚。构成要件:

  胡师兄认为,从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来写,只要把法条中的核心要素覆盖到的,也能的。

  (1)来源不同。荣誉是由特定组织授予的,来源具有特定性;名誉是民事主体获得的生活评价,其来源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2)内容不同。①荣誉是对民事主体的正面的、积极的、褒扬性的评价;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客观评价,该评价可能是正面的积极的,也可能是负面的消极的。②荣誉是由一定组织依一定条件和程序给予的,是一种正式评价,表现为一定的形式,如荣誉称号;名誉则是一种带有随意性的评价,没固定的形式。

  (3)涉及的范围不同。荣誉仅仅是对民事主体的某个特定方面的评价,名誉则是对某一主体的综合性评价,涉及主体的各个方面。

  (4)荣誉可以依照一定的程序剥夺或者撤销,而名誉只有几率发生改变,不可能被剥夺或者撤销。

  法条分析题(非法本:2×10=20分)5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导致非常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后将其杀害,是否适用该条款规定,为什么?

  (2)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故意重伤他人致人严重残疾,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核准追诉,根据我们国家刑法规定如何处理?

  答案】(1)适用。理由:本条款中的“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有故意杀人、伤害他人的行为,敲诈勒索为目的绑架他人又杀害的,绑架行为刑法中不予评价,但是杀人行为如果属于情节恶劣的,经最高检核准,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我们国家刑法的规定,应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胡师兄认为:对于第一问,问的是是否适用该条款规定,而不是问的是否必然定罪,所以,是应当适用本条款,至于最终是否定罪要根据最高院的核准情况确定。

  56、《民法典》第31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照这一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1)与被监护人生活、情感联系的密切程度;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顺序;是否有不利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违法犯罪等情形;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能力、意愿、品行等。

  (2)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论述题(法本:2×15=30分)35.根据法定符合说,论述具体事实认识错误是否阻却故意,

  对事实认识错误,通说采取“法定符合说”认定行为人的罪责。如果行为人预想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法律性质相同的,不能阻却行为人对因错误而发生的危害结果承担故意的责任。反之,法律性质不同的,则阻却行为人对因错误而发生的危害结果承担故意的责任。

  客体错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不同。因此,根据法定符合说,阻却行为人对错误的事实承担故意的罪责。(2)

  对象错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行为人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是相同的。因此,根据法定符合说,不阻却对错误的实施承担故意的罪责。但是,如果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部分相同部分不同的,行为人只就相同的部分承担故意罪责,对不同的部分不承担故意罪责。(3)

  手段错误指行为人对犯罪手段发生误用。因为手段错误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是相同的,因此,根据法定符合说,不阻却故意罪责的承担。(4)

  行为偏差又叫打击错误,指行为人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不一致。对行为误差一般也采取法定符合说。假如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因行为偏差)实际打击的目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一致,不妨害行为人对误击的目标承担故意罪责;假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一致,则阻却对误击的目标承担故意罪责。(5)

  因果关系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真实的情况发生误认。因果关系错误预想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法律性质相同,因此不阻却承担故意的罪责。36.试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中践行注意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理念的主要规定。

  第一,在原则方面,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在法律禁止性规定方面,婚姻家庭编规定了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

  第三,在家庭关系方面:(1)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等义务;(2)共同生活的亲属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四,在离婚方面,规定保护现役军人和女方权益,规定了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以及子女抚养费的负担问题。

  第五,在收养方面,婚姻家庭编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在法定继承人发明,继承编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其次,在继承权丧失方面,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等行为的,丧失继承权。

  最后,在遗产处理方面,应当保留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案例分析题(非法本:2×15=30分)57.甲的父母和赵某的父母商定,让甲与赵某结婚,赵某得知后坚决反对,并要求其父母退还彩礼。甲认为只有自己能给赵某带来幸福,所以伙同朋友乙拦住下夜班的赵某,将赵某强行拽入汽车,打算带其到外地结婚,途中赵某极力反抗,导致车辆失控坠入山谷,赵某当场死亡。

  (1)本案应适用“告诉才处理”的规定,检察机关对甲直接提起公诉的做法不当。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中的暴力是干涉的必要手段,暴力包括殴打、禁闭、捆绑、抢掠等,干涉婚姻自由包括强制对方与自己结婚,因此,甲的行为成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正常的情况下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如果暴力干涉致被害人死亡,可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甲、乙使用暴力将赵某强行拽入汽车,非法剥夺赵某的自由,引起了赵某极力反抗,赵某的反抗,二者的关系符合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必然性等特征,其反抗行为不能认定为介入因素。因此,存在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甲只有一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导致致人死亡的加重结果,属于结果加重犯,而结果加重犯貌似数罪,但属于实质的一罪,并不属于处断的一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严重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通常就认定为犯罪既遂。

  甲过生日,约朋友乙、丙和表姐丁聚餐。席间,乙多次劝甲喝酒。后四人去歌厅唱歌,此时,甲已有醉态。在包房中,甲一直睡觉,而乙、丁频繁出去打电话。后丙叮嘱乙照顾甲,丙又告知歌厅服务员照顾乙。后丁离开,后乙看到甲在睡觉则离开。后歌厅服务员到包房,叫了几声甲无反应,服务员即离开。次日凌晨,服务员到歌厅包房发现甲已经死亡。后甲的配偶起诉乙、丙、丁及歌厅,并要求他们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请回答,下列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1)乙的答辩理由不成立。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乙多次劝甲喝酒,乙见甲沉睡,自行离开,说明乙有过错,符合一般侵权要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丙的答辩理由成立。根据民法规定,加害行为属于侵权的必要构成条件,加害行为能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的。本案中,丙没有劝酒的作为行为;而且,丙在离开前,叮嘱乙、丁进行照顾,履行了应尽的义务。甲的行为是由于其自行饮酒导致,因此不承担相应的责任。(3)歌厅的答辩理由不成立。根据民法典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对应的补充责任。本案中,因第三人劝酒导致甲死亡,歌厅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有过错,应当承担对应的补充责任。

  案例分析题(法本:2×20=40分)37.甲应聘到A公司从事保洁工作,期间发现该公司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服从公司安排,使用自己的银行卡接收公司其他员工的诈骗所得再转入公司指定账户,A公司依照特殊的比例给予甲“提成”。在转账过程中,银行明确提示交易存在欺诈风险,甲未予理睬,接着使用银行卡为A公司转账146万元,获得“提成”5万元。

  辩护人的该条辩护意见不成立,检察机关的指控成立。理由:甲在A公司从事保洁工作期间,明知该公司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使用自己的银行卡用于接收诈骗所得款项再转入公司指定账户,属于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行为,结算金额巨大,A公司与甲

  二者存在着实行、帮助的共犯行为,达成了共同实施诈骗犯罪的合意,成立诈骗罪的共犯。(2)甲的辩护人的该条辩护意见不成立。

  甲的行为虽然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同时也成立诈骗罪的共犯,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二第2款的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在数额巨大的情况下,帮信罪法定刑低于诈骗罪,因此,对甲应以重罪诈骗罪论处。

  A 公司设有 B 分公司。2021 年 1 月,B 分公司与 C 公司签订《通勤班车合作协 议》,《通勤班车合作协议》约定:B 分公司租用 C 公司五辆客车作为员工通勤专用班车, 合同期限为五年,自 2021 年 1 月 10 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10 日止。2022 年 5 月,B 分公司因 超标排污被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B 分公司因经营困难无力整改,在A 公司的要求下于 2023 年 1 月停产。2023 年 2 月 1 日,B 分公司向C 公司发函声明 :“我方依照出资人决定提前退出市场,公司已将员工遣散。鉴于此,即日起解除双方的租车协议,租车费用计算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 ”C 公司收到函件后立即向B 分公司发送通知要求继续履行《通勤班车合作协议》,B 分公司未予答复。B 分公司向C 公司支付了 3 月份的租车费用,后续租车费用未 予支付。C 公司一直在等待 B 分公司恢复运营,等待期间未将通勤班车用于其他运营业务。 2023 年 7 月 1 日,C 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 B 分公司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诉讼中,B 分公司提出了以下答辩理由,请从法官的视角进行评判并说明理由 :

  (4)我方及时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也不赔偿对方剩余期限的全部租金损失。

  (1)该答辩理由不成立。根据民法相关规定,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须以当事人有解除权为前提。本案中,B分公司经营困难无力整改,按照A公司的要求停产,既无法定解除权,也无约定解除权,故合同并未解除。

  (2)该抗辩理由不成立。根据民法相关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案中,B分公司超标排污,被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其超标排污行为属于能够遇见、可避开、能够克服的情况,不属于不可抗力。因此,B分公司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3)该答辩理由不成立。根据民法典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本案中,B公司属于A公司的分支机构,AB作为一方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

  (4)该答辩理由成立。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合同后能够得到的利益。本案中,C公司的损失并非全部租金,而是扣除相应成本以及空置期等造成的损失,而非全部租金的损失。

  从2015年起,连续10年专注法律硕士辅导,五次辅导学员拿下清华总分第一!多次辅导学员拿下北本、非法本、STL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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