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不断攀升的房价下,购买一套房的成本要花上上百万元。以前人们在买房时,一般只会考虑小区的周边设施,绿化,交通等等。近几年来,由于社区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日益增多,业主们也开始愈加怨声载道,因为很多物业只收钱不办事,态度还很嚣张,这让不少业主非常恼火。
事实上,我们在生活中也常常看到,许多物业只收钱不办事,遇到事情不能立即处理这也引起了许多业主的不满,于是取消物业的呼声逐渐高涨。对此,《民法》对此作了规定,表示业主自2021年起可享有3项权益,今后物业恐怕再也不敢嚣张了。
为解决双方激烈的矛盾冲突,在现行的《民法通则》中,共赋予了业主3项权利。第一种权益是,业主有权更换物业,很多行业的主业不知道的是,小区除了物业管理之外,自己也可以经营。如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出现业主不满的问题,则可来更换。不但如此,在小区入住人数达到一定标准后,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定期对社区物业进行全方位检查和监督。
第二种权益是,业主无需缴纳或减免物业费的三种情形。第一,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那么业主不需要支付物业费。已交付的住宅,如果闲置时间超过一年,则可根据真实的情况给予物业费减免。第二,如果物业收费不合理,业主可以拒绝交纳。陕西省物业法以前就有规定,在小区设施维护保护期满后,所产生的物业费不能再计入物业成本,如果物业重复收费,业主可向有关部门举报。小区内的设施如不符合规定标准,能够更好的降低物业费,小区设备设施如因开发商原因不符合合同规定,则物业费也能够更好的降低,产生的差价由建筑设计企业承担。
第三,业主拥有该小区的经营收益收益权。实际上,除了为业主提供服务,物业还具有一定的经营能力。若物业的经营能力较强,也能为小区带来收益。住宅公告牌广告、电梯广告等通常都是广告主的宣传手段,在小区内进行宣传是要花钱的,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往往由物业收取。但是最后业主应该是小区的每个业主。对于业主能否获得这些收益,除了看物业的经营能力外,还要看开发商是否愿意提供。在这方面,业主应该团结一致,监督物业的行为。
大家都知道,物业服务往往与房价有关,即使是同一地段的小区,物业服务也有很大差异。许多人宁可花高价买房子,以避免日后可能会导致的房产麻烦,进一步提升生活品质。网络上前不久就有视频流出,由于下雪的原因,一个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因冰冻滑行下坡,而一辆接一辆车在下坡时发生了连环碰撞,物业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引起了人们的争议。
之前,就有物业相关机构是否取消做过问卷调查。问卷共20,000份,这其中约有六成的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事实上,不少小区的业主也提早行动,通过投票的方式取消了社区物业,在短短五年时间不仅省下近一百万元的资金,小区的生活环境也变得更舒适了。陕西省的小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取消了社区物业之后,一些带头业主自己管理小区,不但改善了小区的环境,每个业主在年底还拿到了近千元的红包,所以慢慢的变多的人会呼吁取消物业,觉得自身管理反而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