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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介入!温州某小区不让商户进入后续来了…

发布时间: 2024-10-18 03:59:33 | 作者: 婚姻咨询|

  记者昨天(5月12日)下午获悉,鹿城区某执法单位纪检组对该单位公职人员、开源公寓业委会副主任连婕音是否滥用职权介入调查。此前,连婕音称该公寓商户业主“花钱买通了记者”。

  昨天下午,河豚鱼馆店主杨女士和记者说,自己已经给开源公寓业委会发去律师函,要求业委会在七日内,与其协商处理后续商户通行事宜。“对业委会侵害我合法权益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的,我也将通过法律武器要求其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

  “今天开始,小区拒绝让商户进入了。”5月10日上午,市区开源公寓小区A幢201室业主、小区开发商温州泛太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潘先生十分无奈地告诉温都记者。

  商铺业主作为小区业主之一,为何被拒之于小区门外?温都记者联系开源公寓小区业委会副主任连婕音核实相关情况时,这名鹿城区某执法单位公职人员反问记者:“你该不会是收了别人的钱?”而在此前,她与潘先生在微信沟通时称:“明理人一看就知道你花钱买通了记者。”

  温州都市报全媒体5月8日、9日连续报道了市区南汇街道开源公寓A幢1楼通往2楼的消防通道被业主砌墙封堵38天,造成商户“无路可走”的遭遇(详见本报5月8日3版、5月9日3版报道),5月9日上午,开源公寓封堵消防通道的水泥墙被街道强拆。

  但5月10日上午,潘先生接到了2楼商户之一、温州银行相关负责人的抱怨:小区不让我们进。潘先生说,之前,小区设置了商住分离的两条通道。即住户从小区北门进入,商户则从河豚鱼馆的东侧小门进入小区后上楼。3月中旬,商户通道上的木制结构被执法部门拆除后,业委会便将该小门关闭,商户只可以通过正门进入小区,然后上楼。4月1日,1楼通往2楼的消防通道也被业主砌墙封堵。

  5月10日下午,河豚鱼馆老板杨女士说,自己通过被拆除水泥墙的消防通道进入2楼店铺整理时,“保安没注意到我,所以我进来了。”但她中途下楼时,碰到了社区物业、浙江华扬物业有限公司的物业人员。这名物业人员告诉她,包括河豚鱼馆和温州银行在内的员工,都不能进入小区。

  杨女士表示,自己进入小区时发现,消防通道前还堆放着被拆除下来的砖块和水泥。物业人员称,这些垃圾他们不负责清理。杨女士留意到,如往常一样,小区的门一直是敞开的。“只是不允许我们进入小区而已。”

  当天下午,温都记者联系了浙江华扬物业有限公司的物业人员核实情况。这名物业人员称:“只有业主才能进小区的门。”

  商铺业主难道不是业主吗?对此,该名物业人员表示:“我们不管这个事情,物业处理不了的。”

  接着,温都记者询问“业主封堵消防通道,你们物业为何不进行阻止”的问题,这名物业人员挂断了电话。随后,记者多次与其联系,对方都不予理会。

  在采访中,潘先生和杨女士多次提及,小区业委会委员中有多名市、区政府部门的公职人员。“区消防局、街道都认定这是一条合法的消防通道,律师也认为商铺业主跟住宅业主一样,拥有小区的交通权。为何作为政府公职人员、国家干部,却纵容业主封堵消防通道,侵犯商铺业主的合法权益?难道他们不知道封堵消防通道,会有什么难以处理的后果吗?”潘先生说,在多次沟通中,他一直邀请兼职公职人员身份的业委会成员,大家一起努力,化解矛盾,共建和谐小区。

  潘先生称,他曾于5月4日前往小区业委会主任郑俊义所在的市直某部门做沟通。在沟通中,郑俊义也在现场。“当时,我在沟通中说,房开曾于2012年小区竣工前将A幢消防通道的位置改到了小区内,并通过相关验收,在2015年销售时就是现在这个状况。但由于实施工程单位将原来的施工图送到了档案馆,才造成了业主的误会。”

  该部门的相关领导表示,实施工程单位的竣工图确实会存在以施工图加盖竣工图章充当竣工图的现象,但实际上应以该设计变更后的图纸为准。对此,我市一名资深建筑设计师也表示了相同的看法。

  到底是谁阻止了商户进入小区大门?业委会在消防通道堵塞和阻止商户进入小区方面,是否有相应的法律责任?潘先生对业委会成员中部分公职人员的“滥用职权和知法违法”的质疑是否为真?温都记者昨天联系了其中开源公寓业委会主任郑俊义和副主任连婕音。据透露,他们分别是我市某局的一名副处长和鹿城区某执法单位的公职人员。

  “作为政府部门的干部,你觉得这样封堵消防通道是否合适?”面对记者的提问,郑俊义很快挂断了电话。

  连婕音说:“电话里说不清楚,晚上我们要开会,你过来跟全体业主说。”她还表示,通道是不合法的,到时候会出示相关依据,“我们到时候还要投诉你。”温都记者表示,该通道是不是合乎法律消防通道,鹿城区消防局和南汇街道已作出判定,并拆除了封堵通道的水泥墙。

  记者再次追问其对业主封堵消防通道的看法,连婕音挂断了电话。但很快,她又给记者打来了电话:“你过来跟我们全体业主说吧,这里没有人牵头,你不要把我拉进去。”

  “那你作为业委会副主任和执法单位的干部,是否知道堵塞消防通道是不合法的。”面对记者的追问,连婕音说:“你不要断章取义,你不要收了别人的钱就乱说。”

  随后,连婕音再次给温都记者打来电话称“收钱只是自己急了才说的。”而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收钱办事”的说法,连婕音在当天下午更早时就向潘先生表示过:“一看就知道你花钱买通了记者。”

  《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来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震瓯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减加表示,对物业区域内封堵消防通道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物业应该进行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主任部门报告。如果未履行相应的义务,需要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若因封堵消防通道而造成火灾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等难以处理的后果的,物业可能会涉及刑事责任。

  而物业在听取部分业主或者业委会的意见,阻止商铺业主进入小区,是对商铺业主的侵犯权利的行为。业委会应对此负有管理义务,业委会也可能涉及侵犯业主合法权益,需要承担对应侵权责任。

  5月1日施行的《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等业主组织及其成员若有“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业主能够准确的通过法律、法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提请业主共同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或者其成员职务。对此,陈减加认为,符合一定的法定程序确实可以罢免业委会,但该事件中,商铺业主一般是少数业主,而罢免业委会要经过全体业主讨论并经特殊的比例的业主表决同意,所以商铺业主作为少数业主较难通过上述方式罢免业委会,商铺业主只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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