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著作权是维护创作人权益的重要举措赔偿标准和数额的确定则是为了让侵权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当我们的著作权被侵犯时我们该积极维权依法争取合理的赔偿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创作权益哦!
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侵犯权利的行为的,应该依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
侵犯权利的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大多数都用在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来得到的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来得到的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再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来得到的、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保护著作权由人民法院根据侵犯权利的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犯权利的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犯权利的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借鉴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保护著作权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大多数都用在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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