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了2014年度消费维权十大经典案例,其涉及远程购物、汽车、房产、金融等领域,其中远程购物需要异地调查、取证,车辆自燃责任不易认定等,均是维权难点。(3月12日荆楚网)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众多购买的人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权、知悉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监督权等基本权利。
在实际生活中,那些曝光在媒体镜头之下的毒奶粉、毒大米、地沟油、潲水油、瘦肉精、假烟假酒、山寨产品、强制购物、禁止自带酒水、最低消费等案例却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要求背道而驰,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15消费者权益日当天,很多地区都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开展打假维权活动,但消费者权益的维护远远不是一场晚会、一个维权日就能从根本上解决实际问题的。作为消费者,并不是期待在维权日看到将要曝光什么,而是期待不再有触目惊心的违权案例继续发生在身边或者自己身上。
今年适逢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那么,怎么样才可以让我们消费者时刻享受到消费的合法权益呢?
诚信经营乃企业生存之本。经营者要恪守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底线,加强自律,“诚信经营、真诚服务”,要通过正规渠道从正规生产厂家进货,不销售假冒伪劣、变质过期的商品,让我们消费者“在阳光下消费”,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强化监管乃治本之道。政府职能部门要强化商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所有的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存在商业欺诈行为的生产者、经营者,让商家不敢再昧良心。特别是对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等涉及消费者舌尖上安全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让那些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者皆入刑!
依乃构建“畅享消费”之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要健全消费纠纷化解机制,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基本权益,让我们消费者不再因维权头疼;众多购买的人要逐步增强法律意识,做到文明消费,遇到纠纷要合理合法的表达维权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