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11月 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营业范围并修订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相关情况 变更前:进行土地一级开发与经营、工业生产厂房及科研载体的开发与运营、物业管理、项目管理、酒店的经营管理、咨询服务、产业与基础设施开发;投资、举办企业;国家允许进行的别的业务活动;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不含除长租公寓 以外的住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标准化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情况 结合公司本次营业范围的调整,现将《公司章程》中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营业范围为:进行土地一级开发与经营、工业生产厂房及科研载体的开发与运营、物业管理、项目管理、酒店的经营管理、咨询服务、产业与基础设施开发;投资、举办企业;国家允许进行的别的业务活动;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不含除长租公寓以外的住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依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在不违反中国法律以及履行了所有必要的审批或批准手续后,增加、减少或者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标准化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依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在不违反中国法律以及履行了所有必要的审批或批准手续后,增加、减少或者调整营业范围和经营方式。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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