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工程建造全过程咨询服务开展、保护工程建造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住宅城乡建造部、市场监管总局拟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造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演示文本)》,并于近来印发。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造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演示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其间,合同协议书合计9条,详细条款包含:项目概略、服务内容、委托人代表与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签约合同价、服务期限、合同文件构成、许诺、词语意义、合同缔结和收效,清晰了合同当事人根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通用合同条款合计13条,详细条款包含:一般约好,委托人,受托人,咨询服务要求及效果,进展方案、延误和暂停,服务费用和付出,改变和服务费用调整,知识产权,稳妥,不可抗力,违约责任,合同免除,争议处理。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造全过程咨询服务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合同当事人的实际需要,统筹各项工程咨询服务的一般做法。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则法律法规,就工程建造全过程咨询服务的供给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规则。
专用合同条款合计13条,详细条款包含:一般约好,委托人,受托人,咨询服务要求及效果,进展方案、延误和暂停,服务费用和付出,改变和服务费用调整,知识产权,稳妥,不可抗力,违约责任,合同免除,争议处理。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造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演示文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