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试题往往以某一个或某几个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背景,考查学生对特定的民事活动的认识和评价。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例: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对此知识的考查,试题往往以真实的生活中某些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或者由民事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为背景,要求学生对某种特定的民事行为做多元化的分析评判或者对民事纠纷进行法律角度上的解读。具体来看,题目往往以“A的行为是否侵犯了B的权利?侵犯了哪些权利?A的行为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应该承担哪一些责任?”等为设问,以教材中“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的知识为依托,联系教材中侵犯权利的行为与法律责任等知识,请学生做综合评判。
第一步:判断某民事主体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或者某权利人的人身权是否受到了侵害。
第二步:判断该民事主体侵犯了他人的哪些人身权,或者某权利人的哪些人身权受到了侵害。
②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承担方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①自然人享有姓名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方法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③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④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权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4.名誉权的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权。
5.对名誉权的限制;①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为了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影响其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不能捏造、歪曲事实,不可以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低他人名誉,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的内容要尽到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则构成侵权。②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6.荣誉权的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7.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此类试题往往以所有权的不同取得方式为背景,对某种物的所有权归属进行判断,以及阐释其背后的相关法律知识,以引导学生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依法取得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维护自身的民事权利。
不动产与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所不同:对于房子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对于动产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依法登记;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法交付
②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取得的必要条件。动产所有权以按照法律规定交付为取得的条件。
③不动产的邻里之间如果在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观景等方面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侵权纠纷。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地处理相邻关系。法律和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和法规没有规定的,可根据当地习惯。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④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别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⑤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⑥担保物权是为了确认和保证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等。
试题往往以真实的生活中某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为背景考查对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认识。具体案例中可能涉及著作权、专利权,或者商标权,但均是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仔细审读材料,判断题目案例中涉及的是著作权、专利权还是商标权,同时注意题目材料是不是涉及不同的民事主体
题目可能涉及知识产权与物权之间的适度融合,学生必须要格外注意知识点之间的内在联系
1.知识产权: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2.著作权的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②著作财产权: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②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③保护期届满: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
①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合乎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②专利权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算。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不要钱使用。
①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
②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轻易造成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③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能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1)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做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②承诺: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承诺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试题往往以真实的生活中各种合同的履行为背景,考查学生对合同履行原则以及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认识,引导学生自觉树立契约精神,维系诚信、健康的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
结合合同履行的原则(遵守约定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判断材料中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是不是真的存在违约行为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违约方违约事实,分析违约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①合同有效性描述:a书面合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平等自愿签订。b买卖合同:要约承诺+原理,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能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③免责(约定免责+法定免责)因不可抗力因素对合同履行造成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①订立:合同订立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对原要约内容做了实质性变更或超过了原要约确定的期限,则转变为新要约,需要原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②有效: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拥有相对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④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⑤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相应的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当事人既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违约金和定金罚则不能同时运用。
⑥违约行为的免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依据这一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试题往往以真实的生活中的民事活动为背景,要求分析行为人的民事行为是否涉嫌侵权以及侵权的形式,分析其行为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属于何种情形,以引导学生正确行使民事权利,自觉尊重他人权利解题方法。
B过错推定:按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验证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相关地盘负责人:动物园,果园,商场,学校)
C无过错侵权:行为人只要损害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一般侵权中故意还是过失不影响承担法律责任,但对于衡量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特殊侵权中,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当或者减轻责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一般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构成要件: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过失)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①过错推定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简而言之: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如果自证成功,则不需承担责任。常见的过错推定:学校、建筑倒塌物、搁置物、悬挂物、堆积物、动物园、医疗事故……
②无过错责任: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简而言之:无论有无过错,损害他人民事权益;均需承担责任。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致害的、员工执行工作任务致害的、提供劳务方因劳务致害的,产品缺陷致害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致害的、环境污染致害的、高度危险责任致害的、饲养动物致害的。
4.民事权利有限制:①民法强调对权利的保护,但是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②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试题可能以现实生活中各种相邻关系的处理为背景,考查学生对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的认识。具体包括:考查相邻关系的处理规则、原则,判断相邻关系中是否涉及侵权以及侵权人应当承担何种侵权责任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一、法定继承: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3.子女(a养子女,b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c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利。
4.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分配原则:一般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5.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去世情况的,代位继承(必须是直系血亲)。代为(位)继承只能继承其父母有继承权的遗产份额
6.同居关系先分析现有存款是不是共有财产,再说明同居关系不具有继承权利。
2.分析是否有效: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4.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根据材料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①贯彻平等原则: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都有合法继承遗产的权利
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③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注意:儿媳或者女婿与公婆或岳父母没有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法定关系,一般没有继承权,但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有继承权,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各个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互不隶属与支配,夫妻双方地位平等表现在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等多个方面
夫妻间的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已姓名的权利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特别提醒:“离婚分一半”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财产。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约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此类试题往往以具体案例入手,评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的问题
二看,订立劳动合同时是否遵循了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①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②订立劳动合同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①主体资格不合法。如用人单位的职能部门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一方达不到法定就业年龄,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②内容不合法。凡是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矛盾、相抵触的条款,均属无效条款。
③程序不合法。只有按照法律、法规完成签字批准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的主要条款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方为有效。
此类试题往往以具体案例入手,要求分析出现劳动争议的原因,并提供合理的解决途径
首先,产生劳动纠纷的原因,主要看属于哪一方的责任。如果是用人单位的责任,要具体看侵害了劳动者哪些方面的合法权益;如果是劳动者的责任,则要看劳动者出现的具体问题。
其次,要分析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权,或者是分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应该如何解决这一争议。
最后,可以进一步分析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应该得到什么启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⑥劳动者还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①完成劳动任务。②提高职业技能。③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④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③劳动仲裁: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步,辨别材料中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如果属于不正当竞争,进一步说明属于哪一类不正当竞争。
第二步,分析此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带来的危害,或者分析对该企业进行处罚的必要性。
(1)“搭便车”行为(也称“混淆行为”)①含义: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混淆行为。②危害: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
①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②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3)法律还规定,禁止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5万)、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类试题往往是通过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具体事例,让学生分析所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类别,并由此进一步说明消费者应该如何做
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等有关情况
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一,辨别这是一种什么性质的纠纷。纠纷的性质在某种意义上决定了解决纠纷的方式
第二,依据纠纷的性质、情况,对解决方式作出选择第三,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
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也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自觉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应该通过合法手段,理性维权。
(2)以和为贵选调解。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3)便捷经济选仲裁:类型: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
②商事仲裁: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当事人申请商事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注意:商事仲裁不是诉讼必经步骤】
③不能仲裁的情形: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④仲裁的优点: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因此,仲裁更加便捷、经济。
(4)诉讼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5)向行政机关投诉,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②联系所学关于诉讼、调解、仲裁的相关知识,判断该题是否属于诉讼。重点明确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①人民调解不同于当事人自行和解,也不同于诉讼调解,只有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才属于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是不打官司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调解不是当“和事佬”“和稀泥”。
②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
此类试题往往结合具体案件要求学生对当事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进行辨别或有针对性地分析
第一步,明确当事人诉讼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申请回避和上诉的权利。
①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或辩护人(刑事案件中)的权利。
③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特别提醒: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此类试题往往以具体案件切入,要求对诉讼过程中的某环节及相应注意事项做岀解释说明
第二步,结合材料,对诉讼过程中的每一阶段的地位、作用或注意事项作出分析。
1.起诉俗称“告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2)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1)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1)含义: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系列诉讼活动称为开庭审理。
此类试题往往是以某一具体案件为背景材料,要求学生分析证据在此案件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第三步,认识到证据的重要性,认识到证据对保护当事合法权益的意义,对公平正义的意义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举证责任倒置。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有: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过错推动责任和无过错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举证,自诉案件由自诉人举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此类题目直接对接高考考查的关键能力之——分析与综合、解释与论证。其突出特点是答案各要点与设问的对象之间有因果联系,类似于“原因依据类”主观题,不同点在于更强调法理依据。
第一步:链教材,找到理论逻辑:明确设问限定的知识范围,链接教材中这一问题的必要性
第二步:审设问,明确答题方向:明确行为主体(谁在做)、行为本身(做了什么)和行为结果
③可行性:“条件性”分析,即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可能性、可行性”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