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7日,瑞安市人民法院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瑞安调解中心(以下简称“瑞安调解中心”)移送10起以瑞安制鞋企业作为被告的国际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案件原告均为德国某知名服装公司,立案标的额合计345万元。经过调解员梳理,10起案件被告的侵权事实明确、侵权情节相对接近,若对案件逐个进行调解,将在重复工作上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这引发了调解员的思考,如何在为各方当事人争取到最优和解方案的同时,又能简化案件处理流程、降低纠纷化解成本?调解员与法官一同研究后,结合调解程序灵活自愿的特点,认为能够尝试开展批量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1. 制定专项计划,优化工作流程。针对批量诉讼案件“1+N”(一个原告与N个被告)特点,调解员与德国公司积极协商,制定“1+X”(一个批量调解的核心与针对不同案情制定的多个和解方案)批量调解方案;同时优化案件受理、送达、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流程,确保批量调解工作有序开展。鉴于被告皆为生产型企业,侵权情节较严重,且此类案件从未用过批量处理的方式,对于能否达到令其满意的效果,德国公司心存疑虑,因此不肯在和解金额上有过多的让步。调解员与德国公司多次协商后,初步拟定了随和解被告数量增加而单户赔偿金额减少的“阶梯式调解方案”,即对于存在案情差异的不同被告,不一一区分和解金额,只以最终同意和解的当事人数量确定最终和解金额。
2. 会院高效协作,推动方案落地。在确定初步方案之后,调解员先后与10起案件被告取得联系,征求被告对和解方案的意见。同时,法院向被告送达庭前调解通知,组织并且开展庭前调解。2024年6月4日,调解员与法官在瑞安市人民法院共同开展案件庭前调解,当天共有8位被告出席。庭前调解中,先由法官向被告们梳理案情、分析法理,再由调解员与被告们商议和解方案。被告当事人纷纷提出自己的想法,表示与原告提出的和解方案分歧较大,希望调解员向原告再争取更优惠的方案。庭前调解虽然未达到最理想的结果,但这也在调解员与法官的预期之内。
调解员向德国公司反馈了庭前调解的情况,认为从出席人数以及调解员与被告的沟通情况能够准确的看出,被告的和解意愿总体是比较强的,但是阶梯型的方案可能不利于调解进程的推进,会使被告当事人都处于一个观望的状态。调解员建议德国公司在和解金额上再适当让步,并向德国公司提出了不设置阶梯、统一案件和解金额,并给予一定还款期限的优化方案。
调解结果:在调解员的建议下,德国公司同意不再设置阶梯,和解金额统一为4万元,并放宽履行期限至2024年12月。相较于诉讼判决,调解方案的优势显著,这让调解员对方案的落地有了信心。
随后,调解员与被告当事人逐一耐心沟通,最终在案件正式开庭前,德国公司与全部被告达成和解。在其中一起案件中,因被告履行能力受限,最终德国公司予以谅解,放弃向该被告索赔并撤诉。至此,瑞安调解中心首批涉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批量调解实现100%调撤成功率,调解工作得到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案件评析:若以诉讼的方式处理这批涉外案件,平均单个案件需耗时两年左右,而“批量调解”不仅将解决时间大幅度缩短至两个多月,还能实现多个案件同时解决,达到省时省力、灵活高效、案结事了的效果。
本次实践为“批量案件”的诉调对接工作提供了有效借鉴。瑞安市贸促会已与瑞安市人民法院共同制定了关于涉外商事纠纷“批量案件”诉调对接的实施办法,下一步,瑞安调解中心将持续推动“批量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的开展,逐渐完备和优化工作机制,为当事人提供更便利、高效的服务,打造涉外商事调解“瑞安样板”。
范呈瑞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瑞安调解中心专职调解员、瑞安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中国贸促会温州调解中心调解员、温州市涉外商事法律专家团成员
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示例:浙江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进行调解。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浙江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此,也提醒广大企业,如在国际贸易中遇到法律问题,可咨询全省各地调解机构(联系方式附下),我们将充分的发挥国际商事调解优势,化解涉外经贸纠纷,为企业相关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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