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声誉权。任何安排或许个人不得以凌辱、诋毁等方法危害别人的声誉权。声誉是对民事主体的道德、威望、才干、信誉等的社会点评。侵略声誉权的行为主要有:1.凌辱:指言语、文字或暴力手段贬损别人品格、危害别人声誉的行为,分为口头凌辱、文字凌辱和暴力凌辱。2.诋毁:指惹是生非、伪造并分布虚伪的现实,恶意中伤别人的行为,分为口头诋毁和文字诋毁。3.新闻报道失实。4.诬告。
【声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声誉权。任何安排或许个人不得以凌辱、诋毁等方法危害别人的声誉权。声誉是对民事主体的道德、威望、才干、信誉等的社会点评。
侵略别人声誉权的,能够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许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声誉权是品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声誉是指具有品格尊严的名声,是品格的重要内容,受法令的维护。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许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伪造现实诬告陷害别人,妄图使别人遭到刑事追究或许遭到治安管理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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