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假烟、假酒、假种子、假文凭、假职称……不胜枚举,令人真假难辨。近日,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发布了第二批175家假冒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央企)名单,加上去年10月对外公告的第一批353家假冒国企名单,先后共有528家假央企、伪国企被曝光。其中,不乏类似套上“央企”“国企”光环从事文化和旅游经营活动的企业,值得业界高度警惕,加强风险防范。
众所周知,央企是我国国有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中央管理的大规模的公司,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被形象地比喻为“国家队”和“主力军”。据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央企分四类共243家,其中,实业类央企98家(国资委监管)、金融类央企27家(财政部监管)、其他特殊类央企4家(财政部监管的国铁集团、邮政集团、中国烟草、北大荒农垦集团),其他的还有114家中央文化企业(委托财政部监管)。
近年来,不少地方企业或非公有制企业违规借用、套用和冒用“央企”“国企”的名称,以获得地方政府或金融机构的信任,在企业融资、项目土地、投资合作等领域“跑马圈地”,不仅让一些“真央企”背了很多问题黑锅,也让不少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投资者苦不堪言。
去年以来,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央企业持续打击假冒企业,2021年10月对外公告第一批353家假冒国企名单。今年9月20日,国务院国资委公开发布了第二批175家假冒中央企业名单,前后共有528家假央企、伪国企被曝光。那么,这些假冒企业中是否有文旅企业?主要分布在哪些领域?又有哪些套路?
文化产业评论(ID:whcypl)梳理发现,已被通报的528家假冒企业中,竟隐藏着30多家类似套上“央企”“国企”光环从事文化和旅游经营活动的企业(详见下表),有些甚至在全国混得风生水起。
1.从行业分布看(详见下表),梳理出的36家涉文旅或相关经营活动的假冒央企工商注册时所属行业,主要分布在商务服务业、旅游项目开发、酒店经营管理、养老旅游、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及房地产和建筑装修等行业。其中,数量最多的是涉文商业服务业,如江苏国康、山东国健、中广通(广州)等。
然而,主要经营业务为文化和旅游服务的仅有5家,分别是,中建国联(成都)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已注销)、甘肃中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广通数字文化(广东)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浦泰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中青城投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多数公司将文化或旅游服务列为一般性经营项目。
2.从工商注册地看(详见下表),这36家涉文旅“假央企”登记地点大多分布在在广东、山东、四川、北京等11个省(直辖市)。其中,数量最多的省份是广东省10家,注册登记机关全部在深圳市;其次是山东和四川分别有5家,山东5家注册登记机关集中在济南和泰安两市,四川5家注册登记机关集中在成都市;排在第3位的是北京市3家,注册登记机关集中朝阳区和通州区;其余的江苏、浙江、安徽、陕西、河南、甘肃等六省各有2家,湖北省有1家。
3.从注册资本看(详见下表),根据36家涉文旅“假央企”工商注册资本显示,注册资本总体保持在超亿级、超千万级和百万级3个等级之间,给人感觉这一些企业实力不菲,超有面子。据文化产业评论(ID:whcypl)逐级梳理,注册资本超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共有20家,在9800万元以下及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共有14家,30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有2家。
其中,超5亿元的有2家,分别是紫御神州(四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注销)6亿元、中网电投(杭州)科技有限公司5亿元;超3亿元的有4家,分别是中广通供应链控股(广东)集团有限公司3.8亿元、中水电城乡规划设计(成都)有限公司3.68亿元,山东国健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各3亿元;2.8亿元以下及1亿元以上的共有14家。
据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公布消息称,汇总公布的528家有关公司及其下设各级子公司均为假冒国企,与中央企业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其一切行为均与中央企业无关。
然而,综合前文分析却发现,以上30多家涉文旅企业均是通过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相关出资人或股东也有国有和央企背景或代际关系,且从各公司的名称也看不出有什么违法之处,为何被列为了“假央企”呢?着实令很多网友颇为不解。
那么,这些所谓的“假央企”究竟假在何处?文化产业评论(ID:whcypl)结合近年来相关调查报告及案例分析发现,这些“假央企”的真正问题大多分布在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些民企为谋取私利,在工商注册时,通过伪造某国企下属子公司注册申请书、股权交易协议、企业公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签名及身份证件等材料将国有企业及所属企业注册为股东,蒙骗工商登记注册工作人员的审查,将企业变更为中央企业下属子公司,摇身一变成了央企的“假儿孙”。
例如,2020年5月,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调查中发现,原合肥皖化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伪造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章、营业执照副本,通过提交虚假材料取得了公司登记,登记为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撤销合肥皖化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项冒用登记事项。经核查,该公司现已重新变更为冒名前的“合肥维特浩姆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名称。
近年来,在国企央企混改等政策推下,一些大型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国企央企控股或出资重获新生。这种有国企做股东的民企虽不是真正意义上“国企”,但是有国企支持的背景可获得增资、增信,以及融资授信、项目招标、政企合作等政策倾斜和扶持,更能够大幅度增加企业的政府信任度和市场竞争力。为此,一些规模较小的中小民企,也萌生了“扯虎皮拉大旗”的心思。
在此背景下,一种隐秘性较强的“中介搭桥”生意逐渐浮出水面。说直白一点,就是民企出钱“买关系”,通过中介与某个国企所属公司成立虚假投资关系,完成名称及业务变更。据相关新闻媒体报道,在所谓的“挂靠”市场上,中介机构或者掮客均有明码标价,如“挂靠”央企四级子公司或更低层级,每年费用300万元以上,“挂靠”偏远地方国企每年费用也要80万元。
以此次梳理的深圳市10家涉文旅假冒国企的民营公司为例,其中至少有8家公司是通过“中介搭桥”出钱买来的“大股东”,如“中广通”打头的公司就有7家。文化产业评论(ID:whcypl)通过全引擎搜索,果然搜到了隐藏于广东的一处“中广通”挂靠中介机构,该机构微信公众号宣传信息数据显示,其业务包括国企控股、央企挂靠、电子商业票据融资、借用上市企业信用度等10余项“暗箱”服务。
正如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对外公布名单时所称,这些“冒牌央企”与中央企业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其一切行为均与中央企业无关。尽管如此,也毫不动摇这一些企业出钱攀亲戚的热情,即便是个无人疼的“干儿子”,有个“干爹”傍身关键时候也能唬人。
事实上,很多“冒牌央企”并非和央企、国企没有一点关系,只是两者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令外人真假难辨。例如,前几年闹得沸沸扬扬的中青旅实业“逃债”事件,就牵扯出了“中青旅实业”(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中青旅集团”(中国青旅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神秘关系。
资料显示,中青旅集团成立于1985年,是由共青团中央履行出资人职责组建的一家从事旅游业务的央企,旗下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旅业领军企业。2018年1月,中青旅集团和他的下属企业的国有股权整体划转至中国光大集团。中国光大集团由财政部、中央汇金和社保基金理事会三家单位共同持股。
工商资料显示,“中青旅实业”成立于1993年,注册投资的金额8000万,主营旅游及文化娱乐设施开发、技术开发服务;经济旅游信息咨询等,对外投资44家公司。中青旅实业股东为润元华宸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控股75%、央企中国青旅集团公司控股20%、个人股东田卫红控股5%。
2018年5月,中青旅实业旗下子公司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黄金”)5亿信托发生实质违约,牵连出中青旅集团。为此,中青旅集团旗下的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官方微博回应称,“中青旅实业”或类似名称的分子公司,与中青旅不存在任何股权关系。2018年12月,中青旅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其持有的中国青旅实业20%股权,想与“中青旅实业”撇清股权关系。
恰恰是因为这种关系,过去20年间“中青旅实业”一直挂着“中国青旅”的四字名号、用着中青旅集团相同的企业LOGO,对外宣称是中青旅集团旗下的子公司,在全国各地发展子公司近百家,通过层层嵌套和近亲繁衍让“中青旅”背景成为挥之不去的“对外名片”。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中青旅集团”想与“中青旅实业”撇清股权关系,但历史关系导致的历史遗留问题远没结束。在国务院国资委刚刚发布的第二批175家假冒中央企业名单中,一家名叫“中青城投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青城投”)再次牵扯出了“中青旅集团”与“中青旅实业”。
工商信息数据显示,中青城投旅游集团成立于2016年6月,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主体业务为旅游及商务服务。据相关公开宣传报道称,中国青旅实业及中青城投控股有限公司均为中国青旅集团下属控股公司。同时,“中青城投”股东信息也显示,中国青旅实业就是最大的股东(发起人),且原中国青旅实业常务总裁、中青城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鹏飞与中青城投旅游集团现任法人赵占伟均在多家子公司任法人代表。
此外,中青城投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股信息数据显示,其最大的股东为宝欣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持股79%,北京中青城投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1%,而大股东“宝欣投资”的大股东则是中家嘉投(厦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的股东则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如此一来,“中青城投”又有了新的国企背景加持。
中青城投旅游虽不是真正的“央企”,但通过这种“层层嵌套”和不断变更股东身份注册新公司,便形成一个规模宏大的“游击队”。据中青城投旅游现任领导层6名主要成员所持关联公司数量就超过了200多家,要想真正厘清“真假”关系谈何容易。
除了上述三种形式外,“欺世盗名”也是最为普遍的一种假冒手段。纵观被公开的企业名,多数公司的名称中都含有“中”“国”字样,比如中建、中铁、中电、中水、中能、中网等等,有些甚至把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地名)放在括号中、放在字号后边。
这些公司用这种手段标榜的公司与众不同,在对外宣传中通常以简称误导他人,如上面提到的中青旅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中青旅”、中青城投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青旅”等。这是一种典型的“欺世盗名”,通过往脸上贴金“冒称央企”,以达到参与市场之间的竞争的目的。
综合前文分析可见,当前造成“假央企”“伪国企”肆虐的主要根源,绝不是单单为满足企业虚荣,更深层次的原因还是民企与央企的在市场之间的竞争中的不同地位和待遇所致。这里既有传统观念使然,也有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在这里不便深挖和讨论。
那么,怎么样才可以从根源阻止“假央企”肆虐?显然仅仅通过简单的曝光手段或澄清“李逵”与“李鬼”之间的关系,只能起“敲山震虎”的作用。要想有效地解决这样一些问题,除了全社会全链条严厉打击外,各级有关部门必须重新审视各地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赋予各类企业真正同等待遇和地位。
一是从准入源头堵住“假冒”漏洞。是不是央企,国资委说了不算,登记机关的登记信息说了算。近年来,随着我们国家营商环境政策的一直在优化,各地大力实施“一网通办”工程,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一件事只跑一次”等便民便企措施,这也给一些假冒公司可以提供可乘之机,导致一些不法企业提交虚假材料登记注册。对此,相关行政审批和登记机关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消除此类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必须把好企业登记注册的“入口关”,堵住各种“假冒”漏洞。
二是依法从严打击“假冒”行为。长期以来,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假央企、伪国企肆虐,不仅国资主体深受其扰,也让不少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投资者苦不堪言。高层相关部委要真正发挥牵头作用,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送、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等机制,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开展全链条重拳整治,依法撤销、吊销或注销假冒企业,对有违法犯罪行为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假冒企业依法惩处,以“零容忍”的高压使其不敢假、不能假。
三是大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开、公平、公正是市场活动的生命线和活力源,要逐步完善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让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之间的竞争,享受同等市场待遇。同时,各地也要逐步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政策扶持力度,在企业融资、项目用地、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像对待央企一样政策,从身份认同上消除其不必要的自卑和焦虑,增强其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勇气和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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