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目标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吞罪不光可所以公共资产,还可所以私家资产,且包含不动产;
(二)违法主体不同。侵吞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别人资产且对其加以侵吞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三)违法客观方面体现不同。贪污罪体现为行为人有必要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即使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利和位置所构成的经手办理公共资产的便当条件。而侵吞罪中行为人是否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并不影响该罪的建立。
(一)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才能的自然人均可构本钱罪。
(二)本罪在片面方面有必要出于成心,即明知归于别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资产、忘记物或许埋藏物而仍不合法占为己有。过错不能构本钱罪。构本钱罪还必定要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仅有成心而无不合法占有之意图,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本罪的违法目标为别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资产、忘记物和埋藏物。无论是代为保管之物仍是忘记物以及埋藏物都有必要是别人的资产。
(四)本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将别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资产、忘记物或许埋藏物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变合法持有为不合法一切,是侵吞罪之实质地点。要有经过合理、好心、合法的手法,持有别人资产的行为。这是构本钱罪的重要条件,也是本罪差异于其他违法的重要特征。假如不是经过合理、好心、合法的手法持有该资产即持有该资产就具有不合法性,则不或许构本钱罪。合法持有,其方式多种多样,如承受别人的奉送,经过合法买卖等,
3、拒不交还、拒不交出的建立,首要,要求客观上有行为人未交还、交出资产的现实状况。其次,要求行为人片面上有坚决的不合法占有意图,且实际上行为人有才能交还、交出或在资产灭失时作出合理退赔。若行为人未交还、交出资产有合理理由,也不或许建立拒不交还、拒不交出。
总而言之,拒不交还、拒不交出是指行为人怀着坚决的不合法占有意图,无合理理由,有才能交还、交出、退赔而不交还、交出、退赔。
侵吞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将代为保管的别人资产,或许合法持有的别人忘记物、埋藏物不合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假如行为人并不回绝交还,仅仅要求延期交还,因此引发胶葛的,或许尽管口头表明回绝交还,但经有关机关说服教育当即交还了,一般都不会以违法论处。假如您遇到刑事问题,能够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刑事律师为您供给服务!
自诉案子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定前,自诉人能够同被告人自行宽和,或许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宽和记录在案,对自诉人请求撤诉的也予允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合理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子再行申述。当然,自诉案子调停并不是有必要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挑选是否承受调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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