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将别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资产、忘记物或许埋藏物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别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资产、忘记物或许埋藏物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这是构本钱罪的重要条件,也是本罪差异于其他违法的重要特征。假如不是经过合理、好心、合法的手法持有该资产即持有该资产就具有不合法性,则不或许构本钱罪。
合法持有,其方法多种多样,如承受别人的奉送,经过合法买卖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依据刑法的规则,仅包含以下三种状况:(1)代为保管;(2)拾捡别人的忘记物;(3)开掘得到别人的埋藏物。
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别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资产、忘记物或许埋藏物作为自己的资产,以一切人自居,私行加以处置、运用和收益。
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当将别人的资产退回而拒不退回,如资产一切人理解精确地提出交还并重有依据证明属及一切,行为人仍视若无睹,清晰说不予旧还;或许尽管表明偿还,但过后又私行处置致使实践无法交还;或许选用比如谎报资产被盗、丢掉等诈骗手法而拒不偿还;或许带着资产逃离异乡而拒不偿还;或许现已不合法处置而拒不追回或许补偿的等等,当然,行为人假如终究是交出或许交还了资产,或许是在别人理解精确地提出建议交还前处理了资产过后已作了或容许补偿的,乃至是在别人提出建议后还私行处置资产但又作了补偿的,等等,就不应以本罪论处。
我国刑法中的大多数产业违法都是数额犯,即以必定产业数额作为科罪的规范。因为,违法数额直接反映着经济违法行为的规划及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既是区别违法与违法、重罪与轻罪的首要规范,优势决议惩罚轻重的重要客观规范。
因为资产的价值随耗费、商场动摇而改变,那么怎么确认行为目标的价值?价值的核算方法首要有二:
二为折旧价值,即按必定的折旧率核算得出的资产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交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认行为目标价值。
侵吞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将代为保管的别人资产,或许合法持有的别人忘记物、埋藏物不合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假如行为人并不回绝交还,仅仅要求延期交还,因此引发胶葛的,或许尽管口头表明回绝交还,但经有关机关说服教育当即交还了,一般都不会以违法论处。假如您遇到刑事问题,能够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刑事律师为您供给服务!
自诉案子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定前,自诉人能够同被告人自行宽和,或许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宽和记录在案,对自诉人请求撤诉的也予允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合理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子再行申述。当然,自诉案子调停并不是有必要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挑选是否承受调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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