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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券商陷金通灵、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案

发布时间: 2025-01-09 23:08:42 | 作者: 情感课堂|

  

多家券商陷金通灵、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案

  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近期,部分自然人投资者将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尚生态”)和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5家券商等中介机构告上法院,要求券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月20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将依法分别接受金通灵、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案50名以上投资者特别授权,申请参加诉讼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同日,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这个的人说,支持依法推进这两起案件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工作。

  业内人士认为,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投资者保护机构,及时关注跟进金通灵、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依法接受投资者特别授权委托,作代表人申请参加诉讼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是投资的人服务中心积极履行法定职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近期,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就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

  12月16日,美尚生态、广发证券、东兴证券分别公告收到深圳中院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就12名投资者共同起诉王迎燕、徐晶、美尚生态、广发证券、东兴证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钱仁勇、吴运娣、季斌、周芳蓉、惠峰、龙俊、石成华、江仁利、陈晓龙、俞啸军、许中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并确定权利人范围。

  美尚生态成立于2001年,2015年12月在深交所上市,实控人为王迎燕、徐晶。

  2023年6月,美尚生态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决定书显示,美尚生态在2012年至2020年上半年期间连续八年虚增净利润,致相关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发行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美尚生态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证监会对美尚生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30万元罚款。王迎燕被处以151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4年9月19日晚间,美尚生态发布公告称,其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并于9月20日被摘牌。

  2023年9月,广发证券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为,广发证券在为美尚生态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服务过程中,未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未勤勉尽责地对美尚生态的发行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出具的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决定,对广发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943396.23元,并处以943396.23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来得到的7830188.52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12月16日,广发证券、东兴证券均在公告中表示,目前12名原告的诉讼请求金额共计为95.02万元。鉴于该案审理拟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且尚未开庭审理,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12月16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就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

  12月16日,金通灵、华西证券、光大证券、国海证券分别公告收到南京中院民事裁定书,南京中院就10名投资者共同起诉金通灵、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张建华、朱军、申志刚、冯霞、陈树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范荣、胡志刚、华西证券、刘静芳、张然、郑义、陈庆龄、光大证券、周平、王世伟、国海证券、林举、唐彬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并确定权利人范围。

  公开资料显示,金通灵成立于1993年,2010年6月登陆深交所。今年年初,江苏证监局通报金通灵持续多年的财务造假情况,2017年至2022年期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通过多种手段虚增、虚减公司营业收入和总利润,致使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金通灵被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时任4名董监高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罚款。

  在金通灵案件中,上述三家券商违规事项不同。华西证券是金通灵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的承销商,光大证券为金通灵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海证券在金通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金通灵、美尚生态的虚假陈述等证券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已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12月20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按照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相关受害投资者有权依法对金通灵、美尚生态及相关责任人提起民事诉讼,追偿损失。相关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投资者的起诉并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是对投入资产的人权益的有力保护,证监会予以支持。

  投资者服务中心表示,将重视两案诉讼进展。深圳中院、南京中院后续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拟依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接受50名以上(含50名)投资者特别授权后,申请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特别代表人诉讼,是指依据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资者服务中心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作代表人参加的证券民事诉讼。我国特别代表人诉讼采取“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模式。

  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是证券法规定的保护投资者的重要法律手段,并赋予了投资者保护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参加诉讼的法律职能。此前,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投资者的特别代表人,完成了两起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第一起是“康美药业案”,第二起是“泽达易盛案”。“康美药业案”以判决方式结案,“泽达易盛案”是调解结案。

  事实上,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强化对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立体化追责,提高违法成本,提升监管威慑力。

  12月14日,证监会党委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时表示,进一步健全法规制度,强化执法震慑,突出提升精准性,突出“追首恶”,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长期资金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财务造假对市场信心的影响很大,对投入资产的人利益损害很重,亟须各部门、各地区多管齐下形成合力,重拳整肃、坚决遏制。同时,也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深化公司治理,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增加基础制度供给,从源头防范造假发生。证监会格外的重视提升财务造假违反法律法规成本和相关投资者保护工作,积极推动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这个的人说,坚持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突出惩、防、治并举,将持续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支持更多投资者拿起包括民事诉讼等在内的法律武器,追究违法违规者的民事损害赔偿相应的责任,支持投资者服务中心依法行使代表投资者实施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法律职能,更好为投资者服务;支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更多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更好维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市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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