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在维权过程中,使用暴力手段攻击侵权方或有关人员是严重违法的。例如,在房屋拆迁纠纷中,被拆迁人对拆迁工作人员进行殴打,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这种行为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根据伤害程度不同,会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
破坏财物:通过破坏侵权方的财物来表达不满也是违法的。比如,消费者因对商品质量或售后服务不满,在商家店铺内打砸商品、损坏店内设施。这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若毁坏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会受到法律制裁。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很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诽谤: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名誉。例如,在邻里纠纷中,业主因为对物业管理公司不满,在小区业主群或网络站点平台上发布不实信息,声称物业管理企业存在贪污物业费、工作人员有盗窃行为等,这些虚假信息可能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形象造成损害,构成诽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侮辱:使用侮辱性的言语或行为贬低他人人格。如在劳动纠纷中,劳动者在企业内部或公开场合使用带有侮辱性的词汇辱骂雇主,这也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可能会引发民事赔偿责任。
窃听、隐私信息:为了获取有利于自己维权的证据,采用非法手段窃听他人谈话、他人隐私场所的行为是违法的。例如,在婚姻纠纷中,一方为了获取对方出轨的证据,私自安装在对方的卧室或在他人私人生活空间进行。这些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在法律程序中通常是不能被采纳的,并且实施窃听、行为的人可能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需要承担对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聚众闹事:组织或参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活动,影响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比如,在环境污染纠纷中,部分居民因为对工厂的污染问题不满,组织群众围堵工厂大门,阻止工厂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这种行为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非法: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组织或参与活动。在维权过程中,如果要进行,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法》。
近年来,不少日本民间团体通过种种形式公开侵华日军的罪证,呼吁日本社会正视侵略罪行。日中友好协会就保管了一组珍贵的历史照片,长年在日本各地的历史展览中展出,这些照片记录了包括南京大屠杀在内的大量日军侵华罪证。这是一张在南京大屠杀期间,扬子江岸边拍摄的照片。
住家阿姨应不应该吃雇主家的水果?12月16日,杜淳老婆王灿发长文吐槽家中保姆 “吃我的进口水果和零食,要先征求雇主同意给你创造舒适工作环境,不能太不把自己当外人”。她表示:阿姨到底应不应该吃家里的东西呢。其实这个还是因人而异。有的人觉得没什么 吃了再买。
去年,男子小明在长春乘坐公交车时被诬陷,其起诉了涉事人员。12月14日,其称一审有了结果。小明称,一审胜诉了,但他却感到身心俱疲,女友也与自己分了手。
近日,浙江温州文成县黄坦镇中心小学被曝冬季校服中扯出一大块薄膜,有家长质疑是塑料,担心作为校服成分是不是真的存在质量问题。
周海媚逝世一周年,多位导演怀念:金庸曾感慨要知道她演周芷若,就安排张无忌和她在一起
封后之夜,却被三次摸脸。影后见到大佬也得堆笑相迎。无形之间娱乐圈的隐藏规则似乎又被大家得以窥见一些。不知道此刻的海清是否还记得当初被她“贴脸开大”的周冬雨。名利场中的亲昵究竟夹杂着几分真心,又有几分“别有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