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安排或许个人不得以凌辱、诋毁等方法损害别人的声誉权。凌辱是指成心以暴力或其他方法降低别人品格,毁损别人声誉。例如,以暴力行为、言语、文字等方法来进行凌辱。诋毁是指以书面、口头号方法伪造事实公开美化别人品格的行为。行为人施行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其别人声誉的,不承当民事责任,但是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在外:(1)伪造、歪曲事实;(2)对别人供给的严峻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责任;(3)运用凌辱性言辞等贬损别人声誉。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声誉权。任何安排或许个人不得以凌辱、诋毁等方法损害别人的声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