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中触及刑事问题的处理规范在司法实践傍边确实是一个很有争议的线日,以“新法‘沪’航,再赋新篇”为主题的京都民商论坛上,京都律师事务所高档合伙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咨询专家肖树伟说。
“实际经济傍边有些告贷人因为本身的运营问题或许客观的社会营商环境问题,往往会呈现告贷合同到期不能准时还款或许是延期还款的问题。” 肖树伟举例说,有些告贷人就以在金融机构发放告贷的过程中涉嫌违法为由向公安机关告发,并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向受理金融告贷胶葛的民事案子法院提出“金融告贷合同胶葛触及到刑事问题”,要求法院驳回金融机构的申述。
肖树伟表明,在这种情况下,“同一法律关系” 是人民法院处理金融合同胶葛和刑事问题的仅有的规范,关乎于金融机构的告贷能不能回收、民事权力能否得到保证,然后关系到金融机构愿不愿意、敢不敢持续出资,以及正常的金融次序能否得到保护。
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避免和纠正使用行政、刑事手法干涉经济胶葛,健全依法鉴别纠正涉企愿错案子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胶葛案子中触及经济违法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则》第十条也谈到:“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胶葛案子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违法嫌疑头绪资料,应当将违法嫌疑头绪、资料移交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办,经济胶葛案子持续审理。”
肖树伟介绍,依据司法实践及理论界的观念,同一法律关系是指在触及刑民穿插的案子中,刑事案子触及的法律关系与民事案子触及的法律关系是相同的。现在也有文章谈到“同一现实”说,以为在刑民穿插的情况下“同一现实”的表述比“同一法律关系”更为科学。《九民纪要》也触及到“同一现实”的有关问题,其间128条规则:“同一当事人因不同现实别离产生民事胶葛和涉嫌刑事违法的,民事案子应当与刑事案子别离审理。”
“以金融告贷胶葛中触及的违背发放告贷为例,在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中,告贷人或担保人因触及刑事违法要求法院驳回金融机构的申述,经查找和数据统计,一般的情况下,罪名都会触及到‘违背发放告贷罪’。”肖树伟介绍,例如云南黄家医圈制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兴业银行等胶葛,当事人提出“案子触及违背发放告贷罪,应当停止审理、应该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
肖树伟介绍,金融告贷胶葛是指金融机构因告贷人违约而与告贷人等产生的胶葛。而违背发放告贷罪是指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背国家规则发放告贷,数额巨大或许形成巨额丢失的行为。
肖树伟以为,在金融告贷胶葛里边主体原告一般是金融机构,而在违背发放告贷罪的嫌疑犯或许未来潜在的被告是工作人员,主体不同。从客体上来剖析,金融合同胶葛案子的客体是金融机构借贷给告贷人的资金,违背发放告贷罪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机构告贷的办理次序。
从法律关系的内容来看,金融合同胶葛案子为金融机构向告贷人发放告贷的责任和收取本金和利息的权力,而违背发放告贷罪的内容是国家对嫌疑犯的侦查权及追查罪犯刑事责任的权力,嫌疑犯的辩护权等合法的诉讼权力,以及罪犯或许未来应当承当的刑事责任。
“从理论层面来讲,金融告贷胶葛的法律关系与违背发放告贷罪的法律关系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现实上,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的案子中采用了这一观念,驳回了申请人提出的案子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的恳求。” 肖树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