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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闹大了!拆

发布时间: 2024-10-18 04:00:32 | 作者: 婚姻咨询|

  昨天,市区开源公寓A栋1楼通往2楼的消防通道仍然被水泥墙封着。在2楼办公的温州银行员工,仍然只能借助幼儿园进出,河豚鱼馆2楼场所歇业进入第38天。

  这一天,也是鹿城区南汇街道办事处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A栋业主更正“堵塞、封闭消防通道”行为的最后一天。

  开源公寓位于市区开源路与锦源路交叉口,为温州泛太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泛太置业”)开发。包含A、B两栋商住楼,其中A栋1楼和2楼均为商铺,分别有温州银行、河豚鱼馆和安徒生双语幼托学园三家单位。此次被封的就是A栋1楼通往2楼的消防通道。这也是温州银行和河豚鱼馆的唯一出入口。

  杨女士是河豚鱼馆的老板。由于原先位于开源公寓1楼的店面太小,去年底,她向“泛太置业”租赁了开源公寓201室的100多平方米用于经营。相比1楼狭小的店面,2楼的场地更大、装修也更好,河豚鱼馆一个月的营收达到了10余万元。

  但好景不长,3月15日的一张通知书打破了她的经营梦。“那天,物业给我送来了一张通知,上面盖着开源公寓业委会的公章。”杨女士说,通知称,根据开源公寓工程建设一层平面竣工图,“开源公寓A幢北面现有出入二楼的通道及北向开门系竣工后违建。该违章已于2023年3月14日被鹿城区执法局拆除……我们将于3月31日封闭北向出入二楼的门户及东边围墙大门……”

  “从4月1日被封,到今天整整38天,我2楼的店就没有开过。”杨女士说,她现在只可以通过1楼30多平方米的店面维持,“很多商业订单都没法接。月营收下降到只有一两万元,处于亏损状态。”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开源公寓A栋2楼走访时发现,被封的消防出入口系2楼两家单位(温州银行、河豚鱼馆)的唯一共同出入口及一家幼托学园(安徒生双语幼托学园)的消防应急出入口。

  安徒生双语幼托学园负责人孙女士介绍,目前有20多个孩子就读于该幼儿园,自从消防应急出口封闭以来,其所在的1楼门店就成了2楼温州银行工作人员上下班的唯一出入口,银行工作人员上下班打卡,包括来往客户进出,给幼儿园的教学和管理工作造成了不便。

  “由于银行的食堂也设在2楼,请了厨师在里面烧吃的。而他们的饭点时间正好是孩子准备午休的时间。有的工作人员出入经常忘记关门,一个不注意,孩子非常容易就会跑出去,很不安全。”此外,孙女士也很担心消防应急通道的封闭会影响孩子的人身安全。“万一发生紧急状况,没有安全逃离出口,后果不堪设想。”

  在采访中,杨女士也表示,消防通道被封堵后,不但餐馆和银行受到了特别大的影响,幼儿园也没有了消防应急出口,“如果着火,逃都没地方逃。”

  孙女士称,4月底,幼儿园安排了一次春游活动,活动结束时间为下午1点多,回来时才得知银行员工被“困”在里面整整一上午。另外,由于幼儿园一般下午5点左右关门,有一次就将3名银行员工和河豚鱼馆的1名厨师关在了里面。“由于双方下班时间点不一致,我们还得专门安排老师过来加班,实在是太麻烦。”

  随后,记者来到A栋1楼,发现入户门东侧花岗岩墙面被打了“大补丁”——一个宽约2米、高约3米的水泥墙面上贴着数张通知,这中间还包括南汇街道于5月5日发出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和泛太置业几份证明该通道为合法的资料。

  泛太置业总经理潘先生说,3月31日,该公司也收到了开源公寓业委会发来的“关于永久封闭A幢北向出入口二楼的门户及东边围墙大门的函”。该函件称,该决议已经A幢全体业主书面表决通过,23户同意、1户反对、1户弃权、1户空置。要求房开公司提早与2楼租户做好沟通。收到该函的当晚,在社区物业办公室,召开了包括泛太置业、小区业委会、A栋业主代表和杨女士在内的协调会。在会上,业主称,根据竣工图纸,A栋的消防通道位于河豚鱼馆1楼的店面,而不是现在入户大厅的东侧。

  潘先生解释,开源小区在2011年开工,2014年竣工,并于次年现房销售。2012年进行过设计变更,将A栋消防通道改到了小区内,也就是入户大厅边上,并通过验收,“但是竣工时,实施工程单位错将原来的施工图送到了城建档案馆。”

  由于第二天是周末,潘先生向业委会和业主提出,等工作日时,自己去调取正确的竣工图证明该通道的合法性,再决定是不是封门。“但是没有想到,第二天,门还是被封了。”

  昨天,潘先生向记者出具了两份说明,分别是小区设计方浙江同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和实施工程单位浙江浙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说明。说明称,二层的主出入口兼消防应急安全出口,二层出入口局部平面是以《设计变更通知书》附图进行消防、规划和竣工验收。

  潘先生将消防于2014年出具的开源公寓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和上述两份说明,贴到了A栋1楼入户大厅的门上,并发函给业委会、相关业主,要求尽快拆除封堵的水泥墙。但均没有结果。

  记者昨从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了解到,今年4月,该大队在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介入处理该事项,并于4月17日回复初步调查情况:经查,该出口位置与小区竣工验收一致,已告知业委会将出口打开。

  “经查明,这个通道确实是作为消防通道的功能,长期封闭是违反消防法相关规定的。我们已口头告知业委会马上打开消防通道。”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人称,为解决此事,他们还特地给物业、小区业主代表、业委会以及街道现场开了一次协调会,但事情始终未得到一定效果解决。“这是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他们就是不想把消防通道的门打开,内部也涉及业委会跟房开公司之间的矛盾。而对于业委会,在法律上主体处罚层面,我们部门是没有办法进行处罚的。目前街道已经介入协调,这周应该会有结果。”

  5月5日,南汇街道公共安全和综合执法办公室在对开源公馆A栋1楼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场所存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当场发布《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物业于5月8日前进行整改。然而,记者昨日现场走访时,发现该消防通道依然未被拆除。

  “这个通道经过检查核实,已确认为消防通道,包括对竣工验收的图纸复查这块都是没问题的,因此必须要求整改、拆除。”南汇街道公共安全和综合执法办公室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消防通道在各种险情中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不能随便占用,必须要时刻保持畅通。此外,消防法也有相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从应急消防职能的角度,对于其未依规定时间内拆除,后期我们将采取强制加快整改措施责令其整改。”

  4月11日,潘先生收到消防部门的后续补充答复。在答复中,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称“经查,该出口位置与该小区竣工验收一致,已告知业委会将出口打开”。

  房开出具了相关证明;消防调查后也认为此为合法通道,并要求打开该通道;街道公共安全和综合执法办公室也发出整改通知书,开源公寓业委会和业主还是不愿意打掉水泥墙,这究竟为何?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该小区业委会主任郑俊义。

  “该通道不是业委会堵住的,而是A栋业主经表决共同决定的,是全体业主牵头的。业委会不好插手。”郑俊义称,虽然房开提供了依据,但“业主认定不了其审批手续是不是合乎法律”,需要消防部门正式的函才行。

  潘先生说,在协调会上,消防部门要求,认定是不是合乎法律之前,业委会和业主先把通道打开。

  “业委会曾有人在协调会上表示,小区绿化这么少,这里再搞个通道,转成绿地得要多少钱。”潘先生据此推断,业委会封门,是为了让房开公司出钱买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是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包括市政道路和居民住宅区、在建工地施工现场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车通道等,日常可以与市政道路、小区公路共用,正常的人行、车行(需要以保持通道畅通,不能造成该通道堵塞为前提)是被允许的,但不允许用于停车、摆摊设点、违章搭建等。

  小区物业对于小区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负有管理职责,主管的政府机构是消防部门。《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如有违反以上规定,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无论是业委会还是该栋楼的全体业主都是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的。

  “封堵消防通道的墙终于拆了。”5月9日,开源公寓开发商温州泛太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向温州都市报全媒体反映了“消防通道被业主砌墙封堵”事件的最新进展。

  本报昨天刊发市区南汇街道开源公寓A幢1楼通往2楼的消防通道被业主砌墙封堵38天,造成商户“无路可走”的遭遇后,5月9日上午,鹿城区南汇街道公共安全和综合执法办公室对该封堵消防通道的水泥墙进行了。

  南汇街道公共安全和综合执法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5月5日在对开源公寓A幢1楼的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后,当场发布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于5月8日前进行整改。“昨天是更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最后一天,但业主和物业均没有将封堵消防通道的水泥墙拆除。今天一早,街道就安排到开源公寓对该水泥墙进行。”

  在5月8日的采访中,开源公寓业委会主任郑俊义表示,虽然房开提供了依据,但业主认定不了其审批手续是不是合乎法律,需要消防部门正式的函才行。

  对此,南汇街道公共安全和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这个的人说,鹿城区消防局对图纸认定后确认,该通道确是消防通道。

  业主砌墙对其进行封堵,违反消防法,必须整改、拆除。“区消防局、街道办发出整改通知,已经说明了该消防通道的合法性问题。在消防通道被封堵时,业委会、物业,应该要起到劝阻、监督的作用,而不是纵容业主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虽然封堵的消防通道被打开,但泛太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潘先生还是有点担心。“协调会后,A栋业主就是否打开通道进行了表决。有业委会成员曾作出‘暂时作为应急通道,但行人不能通行’的表态。我担心,通道打开之后,2楼商户的通行还是会受到阻挠。”潘先生透露,在几次协调会上,都有业主提出,小区入口到A栋消防通道之间的小区道路和绿化,是小区住户的,2楼商铺业主和商户没有份,所以不能予以通行。对此,他认为,小区是住宅业主与商铺业主共有的,商铺与住宅有共同交通权。

  河豚鱼馆老板杨女士也表示,消防通道虽然打开了,但并不代表自己2楼的店能正常营业。“上次在街道协调时,业委会和业主明确说过,门能打开,但是不会让我们通行。”杨女士称,开源公寓A栋业主封堵消防通道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造成河豚鱼馆2楼场所停业38天,初步统计给她造成了17余万元的经济损失,也威胁了河豚鱼馆、温州银行员工和幼儿园师生的人身安全。“我将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铺业主和租户是否拥有小区的交通权?打开的消防通道,能否给2楼商户作为日常通行之用?震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陈减加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 条规定:“依法登记取得或者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至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业主。“换言之,商铺的所有权人也是业主之一,与住宅业主享有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有权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小区住宅业主没有权利向商铺业主收取‘买路费’。若住宅业主堵塞出入通道、消防通道侵害商铺业主权利,商铺业主可以起诉住宅业主要求排除妨害并赔偿相应损失。”

  “今天开始,小区拒绝让商户进入了。”5月10日上午,市区开源公寓小区A幢201室业主、小区开发商温州泛太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潘先生十分无奈地告诉温都记者。

  商铺业主作为小区业主之一,为何被拒之于小区门外?温都记者联系开源公寓小区业委会副主任连婕音核实相关情况时,这名鹿城区某执法单位公职人员反问记者:“你该不会是收了别人的钱?”而在此前,她与潘先生在微信沟通时称:“明理人一看就知道你花钱买通了记者。”

  温州都市报全媒体5月8日、9日连续报道了市区南汇街道开源公寓A幢1楼通往2楼的消防通道被业主砌墙封堵38天,造成商户“无路可走”的遭遇(详见本报5月8日3版、5月9日3版报道),5月9日上午,开源公寓封堵消防通道的水泥墙被街道强拆。

  但5月10日上午,潘先生接到了2楼商户之一、温州银行相关负责人的抱怨:小区不让我们进。潘先生说,之前,小区设置了商住分离的两条通道。即住户从小区北门进入,商户则从河豚鱼馆的东侧小门进入小区后上楼。3月中旬,商户通道上的木制结构被执法部门拆除后,业委会便将该小门关闭,商户只可以通过正门进入小区,然后上楼。4月1日,1楼通往2楼的消防通道也被业主砌墙封堵。

  5月10日下午,河豚鱼馆老板杨女士说,自己通过被拆除水泥墙的消防通道进入2楼店铺整理时,“保安没注意到我,所以我进来了。”但她中途下楼时,碰到了社区物业、浙江华扬物业有限公司的物业人员。这名物业人员告诉她,包括河豚鱼馆和温州银行在内的员工,都不能进入小区。

  杨女士表示,自己进入小区时发现,消防通道前还堆放着被拆除下来的砖块和水泥。物业人员称,这些垃圾他们不负责清理。杨女士留意到,如往常一样,小区的门一直是敞开的。“只是不允许我们进入小区而已。”

  当天下午,温都记者联系了浙江华扬物业有限公司的物业人员核实情况。这名物业人员称:“只有业主才能进小区的门。”

  商铺业主难道不是业主吗?对此,该名物业人员表示:“我们不管这个事情,物业处理不了的。”

  接着,温都记者询问“业主封堵消防通道,你们物业为何不进行阻止”的问题,这名物业人员挂断了电话。随后,记者多次与其联系,对方都不予理会。

  在采访中,潘先生和杨女士多次提及,小区业委会委员中有多名市、区政府部门的公职人员。“区消防局、街道都认定这是一条合法的消防通道,律师也认为商铺业主跟住宅业主一样,拥有小区的交通权。为何作为政府公职人员、国家干部,却纵容业主封堵消防通道,侵犯商铺业主的合法权益?难道他们不知道封堵消防通道,会有什么难以处理的后果吗?”潘先生说,在多次沟通中,他一直邀请兼职公职人员身份的业委会成员,大家一起努力,化解矛盾,共建和谐小区。

  潘先生称,他曾于5月4日前往小区业委会主任郑俊义所在的市直某部门做沟通。在沟通中,郑俊义也在现场。“当时,我在沟通中说,房开曾于2012年小区竣工前将A幢消防通道的位置改到了小区内,并通过相关验收,在2015年销售时就是现在这个状况。但由于实施工程单位将原来的施工图送到了档案馆,才造成了业主的误会。”

  该部门的相关领导表示,实施工程单位的竣工图确实会存在以施工图加盖竣工图章充当竣工图的现象,但实际上应以该设计变更后的图纸为准。对此,我市一名资深建筑设计师也表示了相同的看法。

  到底是谁阻止了商户进入小区大门?业委会在消防通道堵塞和阻止商户进入小区方面,是否有相应的法律责任?潘先生对业委会成员中部分公职人员的“滥用职权和知法违法”的质疑是否为真?温都记者昨天联系了其中开源公寓业委会主任郑俊义和副主任连婕音。据透露,他们分别是我市某局的一名副处长和鹿城区某执法单位的公职人员。

  “作为政府部门的干部,你觉得这样封堵消防通道是否合适?”面对记者的提问,郑俊义很快挂断了电话。

  连婕音说:“电话里说不清楚,晚上我们要开会,你过来跟全体业主说。”她还表示,通道是不合法的,到时候会出示相关依据,“我们到时候还要投诉你。”温都记者表示,该通道是不是合乎法律消防通道,鹿城区消防局和南汇街道已作出判定,并拆除了封堵通道的水泥墙。

  记者再次追问其对业主封堵消防通道的看法,连婕音挂断了电话。但很快,她又给记者打来了电话:“你过来跟我们全体业主说吧,这里没有人牵头,你不要把我拉进去。”

  “那你作为业委会副主任和执法单位的干部,是否知道堵塞消防通道是不合法的。”面对记者的追问,连婕音说:“你不要断章取义,你不要收了别人的钱就乱说。”

  随后,连婕音再次给温都记者打来电话称“收钱只是自己急了才说的。”而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收钱办事”的说法,连婕音在当天下午更早时就向潘先生表示过:“一看就知道你花钱买通了记者。”

  《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来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震瓯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减加表示,对物业区域内封堵消防通道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物业应该进行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主任部门报告。如果未履行相应的义务,需要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若因封堵消防通道而造成火灾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等难以处理的后果的,物业可能会涉及刑事责任。

  而物业在听取部分业主或者业委会的意见,阻止商铺业主进入小区,是对商铺业主的侵犯权利的行为。业委会应对此负有管理义务,业委会也可能涉及侵犯业主合法权益,需要承担对应侵权责任。

  5月1日施行的《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等业主组织及其成员若有“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业主能够准确的通过法律、法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提请业主共同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或者其成员职务。对此,陈减加认为,符合一定的法定程序确实可以罢免业委会,但该事件中,商铺业主一般是少数业主,而罢免业委会要经过全体业主讨论并经特殊的比例的业主表决同意,所以商铺业主作为少数业主较难通过上述方式罢免业委会,商铺业主只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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