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中国科协精心筹划办好一批实事的指示精神,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以科技工作人员为本位组织编写《科技工作人员法律实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向科技工作人员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科技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培育科技工作人员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能力。
《手册》本着突出重点、问题导向的原则,聚焦当前科技工作人员所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重要政策要点,采用问答式,总共5章,138问,每道题统一包括三部分:答案、释义、依据。各问题依据最新的法律文本和政策文件,力求满足科技工作人员的切实需要。
科研活动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时也对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着非常大的推动作用。保护科技工作人员和科研单位的合法权益,鼓励创新,制止侵权是我们国家科技法律体系的重要任务。在产品研制、成果发表、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中,常见的侵犯权利的行为包括侵害国家秘密、侵犯商业秘密、侵害专利权、侵害著作权、侵害商标权等。
1.1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泄露后可能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科学技术事项:(1)削弱国家防御和治安能力;(2)降低国家科学技术国际竞争力;(3)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4)损害国家声誉、权益和对外关系。
1.2 商业机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3 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1.4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人身权,以及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著作财产权。
1.5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权利,包括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权。
2.1 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工作者应当注意遵守保密规定和保密协议,严守国家秘密。从事对外科学技术交流合作活动、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参加学术交流等公开行为前应按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2.2 员工跳槽泄露前单位商业机密的,员工本人和接收单位均可能构成侵权。实践中,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人员跳槽到竞争对手公司,利用所获知的商业机密从事产品研发的,技术人员本人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保密义务,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机密的行为;接收公司属于明知他人实施了侵犯商业机密的违法行为,仍获取、使用该商业机密,也视为侵犯商业秘密。侵权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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