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告等相关信息公开披露文件及公开信息。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入资产的人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公开披露》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证券”或“发行人”)需就中介机构发生变动这一事项做公告。中金财富证券已于2024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相关公告,正文如下:
本公司原会计师事务所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本公司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履职情况正常。
为提升审计工作效率及与集团聘请的审计师保持一致,公司改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确保集团财务信息披露的一致性。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股东于2024年10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础信息、执业资格、最近一年内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情况
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外包服务;AI应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和法规等规则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不存在执业限制的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一年不存在被立案调查或因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对其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资格造成障碍的情形。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正常业务变动,对本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利影响。
有关公告乃根据有关披露规定发布,中介机构变动不会对中金财富证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以及偿还债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华泰联合证券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和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华泰联合证券后续将重视以上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特此公告,请投资者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