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想要买房,便到一家中介公司咨询。带看中介以寄送房屋资料为由索要了其电子邮箱和手机号,却转手将电子邮箱等个人信息售卖出去。没多久,小张邮箱里便收到了几家待售房屋资料,同时还收到了几家地产开发商的项目资料。此后一个月内,小张经常收到各种类型的房屋租售的资料,并不时接到售卖房屋、提供装修业务的电话。小张很郁闷,遂将中介诉至法庭。中介的做法是否违法?
违法。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隐私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隐私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隐私信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中规定,自然人的个人隐私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隐私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别的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手机号、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