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要求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瑞庭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瑞庭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在58同城、安居客官方网站首页连续七日刊登致歉声明。
天眼查信息数据显示,瑞庭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旗下基本的产品为安居客及58同城,其西安分公司全称为瑞庭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成立于2011年,属瑞庭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下设分支机构,负责人为杜某。
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刘先生表示,本次起诉案由系安居客方面未经西安宝龙公司许可,擅自以其曾用名“西安汉宝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相关工商信息为平台内的房屋中介开办端口,导致西安宝龙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先生遭遇侵权,并面临额外法律风险。
据悉,除了法院已针对此案所涉及的不正当竞争情况作出裁决,2024年9月27日,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已经正式对相关情况立案调查。
2023年9月16日,红星新闻曾报道陕西梧悦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梧悦桐公司)涉嫌诈骗一案,其中涉事中介姚某、陆某等人在安居客的主页信息,正挂靠在“西安汉宝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名下。
据悉,该诈骗团伙集中于2023年3月左右,涉嫌通过“高入低出”“长收短付”的模式套取租金,随后借口公司“停业整顿”人去楼空,涉案金额疑似超百万元。此案由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侦办。该案相关受害者李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曾因租借的“西安汉宝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出租房子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向西安市高新区信访局投诉,该举报转交至高新区住建局后,原“西安汉宝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现西安宝龙公司法人刘先生被要求整改,双方由此建立联系。
时隔不久,梧悦桐公司一案事发,上百名租客、房东向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报案求助,在收集证据阶段发现,多名梧悦桐公司旗下房屋中介,在安居客平台上所使用的工商信息,都是“西安汉宝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有租客由此认为,“西安汉宝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涉案的梧悦桐企业存在直接关联,并提出要将刘先生及其公司一同告上法庭。
记者也因此接触到刘先生,并获取了他与瑞庭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前员工杨某的电话录音。
在这份录音中,杨某称接手“西安汉宝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业务时,曾发现该公司名下挂靠了“十几个”账号,并提出帮该公司“慢慢清”,至于为什么在该公司名下挂靠的账号非但没有清除,反而慢慢的变多,杨某的解释是“今年开完年一直比较忙”以及“中间流转过好几个人”。
为了核实上述信息的真实性,红星新闻记者拨打了杨某的电线月从瑞庭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离职,至于违规使用工商信息开办端口一事,其称公司方面“都是知情的”,随后挂断电话。
红星新闻记者又拨打了瑞庭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相关业务主管刘某的联系方式,在记者说明来意后,刘某称自己“正在培训”,并以不方便透露为由拒绝采访。
经过简单梳理,截至2023年7月,在安居客平台上使用了“西安汉宝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工商信息,且可以直接进行联系的房屋中介至少15人,其中不仅有梧悦桐公司员工,还有独立房屋中介,以及其他中介公司员工。
红星新闻记者与曾供职于陕西梧悦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平台上挂靠“西安汉宝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工商信息的徐某、张某取得联系,二人均表示,平台端口信息为公司使用其身份证统一向安居客办理,二人本身对挂靠了其他公司工商信息一事并不知情。
据徐某回忆,2023年2月,其利用互联网求职平台进入梧悦桐公司,随即被其经理要求提供身份证,用以“帮忙开端口”。在梧悦桐公司内,基层员工分为“收房组”及“租房组”,徐某属于“收房组”,在工作中并不是特别需要使用端口,对此他曾提出过疑问,经理的解释是“端口不够用”。
徐某称,开办端口后自己并未使用过,一直由同事持有。由于自己是初次进入房屋中介行业,也未曾关注过该端口的相关情况,“想的是开端口就跟开通一个58账号一样,也不明白他们会用这个来干啥”。
2023年6月,梧悦桐公司案发前,徐某因业绩不佳从该公司离职。在他讲述里,自己前往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时,一切看起来都很正常,“还看见他(经理)在给客户还在打房租”。
“租房组”的张某,也在案发前离开梧悦桐公司。据他讲述,自己所使用的端口是直接由公司方面收取身份信息后开办,“就要了身份证,要了个手机号”。直到西安宝龙公司找上门以前,张某并不清楚自己在冒用对方的工商信息,“好像那个端口好像只有租客那边才能够正常的看到”。
与由公司代办的徐某、张某不同,个体中介李某,曾直接与瑞庭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并以23100元的价格,利用微信委托前该公司员工杨某开办了多个端口,据李某称,类似的操作在其从业的三年内十分常见,他也不曾关注过自己套用了哪家公司的工商信息。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了多份由冒用“西安汉宝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工商信息的有关人员出具的情况说明,这一些状况说明皆为手写,有签名、指印及详细的有关人员个人隐私信息。在这一些状况说明中,上述中介人员均表示,自身并不属于“西安汉宝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员工,亦不知晓自己在使用该公司工商信息。
意识到自己的正当权益受损,刘先生尝试了多种途径维权,包括报警、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以及起诉等,历时一年后,这场维权迎来结果——法院认定,与本案有关的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瑞庭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瑞庭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令上述企业停止侵权,并公开道歉。
2024年3月11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根据该院开具的民事裁决书,法院方面认定被告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其“在房地产中介软件经纪人页面显示虚假所属公司”的行为,足以引人误以为该经纪人是原告宝龙公司员工。
根据上述裁决书,法院对这起案件中刘先生旗下企业工商信息被冒用的详细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法院查明,瑞庭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前员工杨某在职期间曾多次收取他人微信转账,并于收款同日通过微信向商户“瑞庭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账户转账相同金额。
杨某自认曾为包括4名第三人在内的多名房地产经纪人通过微信联系,在收取费用后为其开设“端口”,但主张上述过程中其均是以58安居客公司员工身份进行,是按公司规定进行,工作期间订单均由被告瑞庭西安分公司签订,订单收费后均扫码转至被告瑞庭公司。
该公司另一名前员工陈某出庭作证,证明杨某的操作行为均为被告瑞庭西安公司所授权或默许,并表示将经纪人挂靠至网络门店需要双方同意后操作,“如果获得了同意、有了授权,就可以无限添加”。
法院调取的变更记录则显示,在预留电话第一次被修改后,刘先生名下企业的相关账号变动信息已经不由他掌握,在数十名经纪人入驻其网络门店期间,该手机为被告杨某的“紧急联系人”控制。
基于上述事实,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被告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被告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瑞庭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被告瑞庭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停止针对原告西安宝龙商业地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不正当行为,赔偿其损失13万元,并在58同城、安居客官方网站首页连续七日刊登致歉声明。
由于被告方对一审判决不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并于2024年8月8日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公开致歉等判决。
2024年9月11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及执行通知书,要求被告方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瑞庭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瑞庭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支付相关联的费用,并发布公开致歉声明。
截至发稿,红星新闻记者未能在安居客、58同城等平台查询到相关声明,刘先生提供的一份与被告方代理人的聊天记录显示,被告方曾提出以2000元某电子商务平台购物卡的条件,换取刘先生同意放弃致歉。
红星新闻记者曾尝试与瑞庭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建立联系,但除刘某外,未曾建立其他有效沟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