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在官方网站上线“假冒国企”举报平台。周丽莎表示,为保护国有企业声誉和社会各方合法权益,要完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假冒国企的定义、处罚标准和法律责任等,为打击假冒国企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在官方网站上线“假冒国企”举报平台,社会公众可通过该平台对假冒国企问题线索进行举报。
国务院国资委表示,“假冒国企”问题给经济发展带来较大危害和重大风险,严重损害国有企业声誉和社会各方合法权益。
记者注意到,2023年,当时显示为“国家电投子公司”的中广通科技(酒泉)有限公司发布了4GW(吉瓦)光伏离网制氢项目EPC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引发多只氢能概念股票涨停,但350亿元氢能项目招标公告仅发布6天便离奇终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深入调查后独家揭露,该项目招标方为假国企,与国家电投无任何关联。系列报道刊发后,国家电投发布公告并启动法律程序,推动项目被彻底终止,地方政府也终止了项目合作。
同年,《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暗访揭露“假国企制造链”,发现“制造”假国企的生意已从取名、股权登记,延伸覆盖至曝光后的股权转移等全链路服务。
上线举报平台是获取问题线索、加大打击力度的重要手段。国务院国资委介绍,社会公众通过举报平台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国务院国资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中央企业对举报信息进行核实,问题查实后,将依法采取限制登记、撤销登记、信用惩戒等措施,存在企业内部人员或者黑中介参与的,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中国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国企改革专家李锦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上线举报平台可以让民众无论身处何时何地,都能迅速反映和揭露假冒国企的违法行为,有效拓宽了监督渠道和举报覆盖面,增强了公众参与度,有助于问题的及时发现和处理。
清华大学中国现代国有企业研究院研究主任周丽莎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举报平台可以帮助相关部门更精准地识别假冒国企的行为模式和特征,从而制定更加精准的打击策略。同时,举报平台的上线和公开打击假冒国企的行动将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让不法分子望而却步。
国务院国资委表示,此次举报平台上线,将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力量,对假冒国企行为形成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进一步营造依法合规、守信经营的营商环境。举报平台采用实名制,举报人应确保举报信息客观、真实。国务院国资委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记者注意到,国务院国资委长期以来对打击假冒国企高度重视。近年来已多次对“假央企”和“伪国企”集中公示。
上文提到的“中广通”系列公司也是名副其实的造假大户,在国资委“中央企业公告的假冒国企名单汇总(第二批)”中有6家以“中广通”开头的公司上榜。
李锦表示,假冒国企这一问题由来已久,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在于国有企业因社会声誉高、公众信任度强,在招标等环节更容易获得青睐。
周丽莎表示,假冒国企对社会的危害是多方面的。首先,当假冒企业出现问题时,公众可能会错误地将这些问题归咎于真正的央企、国企,从而影响央企、国企的市场形象,甚至引发公众对整个群体的信任危机。
其次,假冒国企可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或合同,这不仅扭曲了市场竞争,还使得真正的央企、国企在招投标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再者,假冒企业可能会占用政府或金融机构的资源,这会导致资源错配和效率低下,阻碍经济的健康发展。此外,假冒国企可能导致真实央企、国企遭受财务损失。由于假冒行为导致的市场混乱,真实央企、国企在融资时可能会遇到更严格的审查和更高的成本。
国务院国资委曾表示,长期以来,部分不法分子通过伪造公章、虚假证件等方式,恶意将企业注册为中央企业下属子公司,冒用中央企业名号开展经济活动,挂靠的“假央企”“伪国企”向下延伸扩张,乱象丛生,顶着国企名义招摇撞骗,甚至从事骗取银行贷款、欺骗社会公众和地方政府等违法犯罪行为。
2023年,《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揭露“假国企制造链”时发现,黑掮客对多家国企明码标价,称少则花费80万元,多则400万元,一家公司就能“戴上”国资帽子。哪怕被打假,也可通过“平移”方式变更为其他国企股东。更有甚者宣称,国企的公章、工商资料就在自己手上,“百分之百安全”。
李锦表示,假冒国企已形成非法服务链,增加了监管和打击难度,需多部门协同发力。此外,想要根除假国企生存土壤,需要着力破解国企和民企在经营、融资等方面的差异化待遇问题,从根源上解决对国企与民企间的信任失衡问题,以实现长效治理。
据了解,为提高央企信息透明度、打击假冒国企,2022年11月,国务院国资委在官方网站上线了监管企业产权信息查询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及所属企业基本信息查询服务。
今年3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施行。规定针对实践中假冒国企央企、知名民企和外资企业违法行为,提出了加强身份核验、实行信息比对核验、完善撤销程序、对已立案查处的企业不予登记、严惩不法中介违法行为等制度措施。
周丽莎表示,为保护国有企业声誉和社会各方合法权益,一方面,要完善相关法律和法规体系,明确假冒国企的定义、处罚标准和法律责任等,为打击假冒国企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布真实央企、国企的基本信息和经营动态等关键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公开性,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此外,需要引导国有企业加强自律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同时也加强诚信文化建设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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