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菁华铺乡陈家桥村的付先生,因新建一栋二层的高楼,从2020 年6 月至9 月期间,经过出售水泥的业务员明某某、廖某某,先后分屡次购买60 多吨某品牌水泥。
在房子全体的结构封顶之后,发现混凝土质量比较差,置疑其购买的水泥存在质量上的问题,并到商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经商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付先生购买的水泥,均来自无水泥出产资质的砂桨料出产小厂,系无证出产水泥的黑窝点,其间30 余吨系双江口镇罗巷新村陈某出产。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无证出产冒充水泥的陈某立案查询,一起,就付先生与陈某之间的消费胶葛安排调停。
双江口商场监督管理所在对无证出产冒充水泥的被投诉人陈某深化宣扬政策法规,并进行严厉的批判教育后,安排两边进行了两次调停,引导和催促两边达成了调停协议,由被投诉人陈某全额付出顾客付先生房子的质量判定费1.5 万元,并补偿其经济损失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