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调解丨案例精选(一百八十二):侵权纠纷难言和 厘清责任巧破局

发布时间: 2025-02-05 11:37:09 | 作者: 情感咨询|

  2022年2月,美国某知名服装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公司”)诉至瑞安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瑞安法院”),诉称温州某电商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公司”)在1688平台开设了网店,其销售的多款产品使用了与美国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且销量巨大,已经严重侵犯了美国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因此向瑞安法院诉请温州公司立马停止侵犯权利的行为,赔偿美国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5万元。因瑞安法院已经与瑞安市贸促会已建立涉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该案在正式立案后于2024年7月29日移送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瑞安调解中心(以下简称“瑞安调解中心”)先行调解。

  调解过程:接到案件调解委托后,调解员梳理案情并联系双方当事人。经初步了解,双方都有和解的意愿,但是温州公司没有办法接受美国公司提出的20万元和解金额。美国则公司认为:2022年6月美国公司发现温州公司在网店上销售侵权产品之后,温州公司又在2022年10月被温州某县市监局在经营场所发现侵犯美国公司商标权的侵权产品并被处罚,且美国公司发现此时温州公司开设的网店还在销售侵权产品并进行了取证,因此美国公司认为温州公司存在很明显的重复侵犯权利的行为,主观恶意显著,20万元的赔偿方案合法合理。调解员再次向温州公司仔细地了解案情后得知,美国公司在2022年6月份发现温州公司侵权后,并没有向温州公司发送侵权通知。直到2022年10月份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后,温州公司才下架了相关侵权产品。这之后被美国公司取证的侵权产品链接,属于下架时的疏漏,实际销量仅有被美国公司取证的那一件。

  调解结果:经过证据梳理与多方沟通,案情已经基本清晰。美国公司确认在2022年6月取证之后,没有及时通知温州公司涉嫌侵权。在此情形下,调解员建议美国公司降低赔偿请求,一方面美国公司有放任的行为,另一方面温州公司在被市监部门查处后,已经及时停止了侵犯权利的行为,下架了网店在售的侵权产品,其再次被美国公司取证的链接实际销量仅为1件,侵权情节较为轻微。

  经协商,2024年8月29日,当事双方就8万元的和解金额达成一致,双方签署调解协议。温州公司一次性履行赔偿,案件顺利结案。

  案件评析:本案是典型的国际商标侵权纠纷。美国公司起初坚持温州公司存在重复侵权情节,因此始终不愿意降低索赔要求,后经调解员梳理剖析案情,从合理角度为当事人厘清权责,使案件最终得以和解。

  在相似案件中,时常会出现维权方在发现侵犯权利的行为后未及时告知,因此导致侵权情节加重的情况。此时,若权利人存在故意不制止侵犯权利的行为从而索取高额赔偿的情形,其不合理主张将不会得到支持。

  范呈瑞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瑞安调解中心专职调解员、瑞安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中国贸促会温州调解中心调解员、温州市涉外商事法律专家团成员

  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提交浙江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进行调解。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浙江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此,也提醒广大企业,如在国际贸易中遇到法律问题,可咨询全省各地调解机构(联系方式附下),我们将充分的发挥国际商事调解优势,化解涉外经贸纠纷,为企业相关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意见。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835号市行政中心9号楼(宁波报业传媒大厦B座)4楼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商事)调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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