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是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承担侵权责任也是制裁违法、救济权益、保障人权的重要手段。民法典施行后,侵权责任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作出规定,同时《侵权责任法》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做出的重要司法解释,于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下面一起看下重点内容吧。
明确监护权是一项法定权利,受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调整。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需赔偿监护人为寻亲支出的合理费用;若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关于“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导致非常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监护人请求赔偿为恢复监护状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父母子女关系或者其他近亲属关系受到严重损害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精神损害。
第三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被监护人在脱离监护期间死亡,作为近亲属的监护人既请求赔偿人身损害,又请求赔偿监护关系受侵害产生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明确被监护人侵权,监护人承担的是全部责任而非补充责任。被监护人本人作为诉讼共同被告,但不是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无论被监护人本人是否有财产。
第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或者合并请求监护人和受托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列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监护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在判决中明确,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
监护人抗辩主张承担补充责任,或者被侵权人、监护人主张人民法院判令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的,应当保留被监护人所必需的生活费和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费用。
明确未成年子女侵权,由父母一同承担责任。父母不得以离异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为由主张不承担或者少承担相应的责任。离异夫妻有权自行约定双方间的责任份额。
第七条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父母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千零六十八条以及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予以支持。
第八条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离异夫妻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予以支持。一方以未与该子女一同生活为由主张不承担或者少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离异夫妻之间的责任份额,可以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履行监护职责的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等确定。实际承担相应的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一方向另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明确驾驶人下车后遭受本车碰撞、碾压造成损害的,不在该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承保范围内。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离开本车后,因未采取制动措施等自身过错受到本车碰撞、碾压造成损害,机动车驾驶人请求承保本车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以及承保本车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可以依据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有关约定支持相应的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