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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节录)

发布时间: 2024-10-28 12:00:29 | 作者: 成功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经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第六十六条因污染自然环境产生胶葛,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当相应的职责或许减轻职责的景象及其行为与危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当举证职责。

  第六十七条两个以上污染者对环境形成污染,污染者承当相应的职责的巨细,依据污染物的品种、排放量等要素确认。

  第六十八条因第三人的差错对环境形成污染形成危害的,被侵权人能够向污染者恳求补偿,也能够向第三人恳求补偿。污染者补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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